「法律解读」“小饭桌”开在居民楼里究竟合法吗?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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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燕郊业主投诉纳丹堡小区无证经营小饭桌严重扰民,三河市监局紧急介入,8家托管查出问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供餐行为,不得从事托管活动!下一步将对托管机构全面排查,依法取缔!

  燕郊某小区8家托管机构被查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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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内容

  网友投诉燕郊纳丹堡小区无证经营多家小饭桌

  

  河北廊坊三河市汇福小学旁边的纳丹堡小区,开设大量小饭桌,提供午餐和晚餐,且无卫生许可证,10多个学生拥挤在两室一厅的房子里生活和学习,

  且严重扰民,要求取缔

  且现在处于疫情期间,这不仅不符合防疫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侵扰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扰民!需要进行有效治理,取缔无照经营的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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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复

  经三河市监局调查,共发现8家托管机构

  经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舆情信息后,立即联系纳丹堡协管员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24日针对上述情况对燕郊纳丹堡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共排查出8家托管辅导班,其中5家正在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活动,2家没人,1家不提供餐食。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均查出4点大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2、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未按规定建立餐饮具消毒记录;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供餐行为

  按照我局监督管理职责,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活动的托管经营者立即停止供餐行为;

  并不得从事托管经营活动

  按照我局监督管理职责,我局执法人并告知了房屋性质为居民住宅楼,不得从事托管等经营活动。对于举报人反映的“严重扰民”问题,不在我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下一步将对托管全面排查,依法取缔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小纠纷仍然折射出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小饭桌”这样的经营模式给学生就餐与休息提供了便利,更为家长减轻了负担,然而,“小饭桌”却存在着“小、隐、散”的问题,即规模小、较隐蔽、布局分散。就本案来看,我们更要问问小饭桌开在居民楼里究竟合法吗?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法

  律

  解

  读

  温馨提醒

  如果业主认为“小饭桌”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小饭桌”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再找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小饭桌停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补偿业主的损失。若调解未果,业主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除此之外,“小饭桌”经营仍存在卫生条件差、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膳食营养不均衡、无证经营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协助食药、卫生、教育、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联手协作,加强管理,让“小饭桌”成为家长及孩子的“放心桌”。

  来源: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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