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楼梯摔伤,餐馆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今天原本我高高兴兴
咣当~
哎哟喂,摔得我好痛
近日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
通过“庭前调+执先督”
高效化解了一起
因下楼梯摔伤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林某经人介绍到蒲江某餐馆从事厨师一职。入职后,林某听从餐馆安排,在餐馆二楼居住生活。
2021年6月21日,林某在餐馆着急从二楼下至一楼楼梯时不慎踩到水渍摔伤,先后在三家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林某的损伤为八级伤残,林某要求餐馆进行赔偿。
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多次协商无果,林某诉至蒲江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万余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研判时发现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故询问纠纷的详细过程、双方的调解意见。
双方一致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摸清矛盾结症,释法明理。
“老板儿,餐馆楼梯具备公共场所的性质,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消除不安全因素······”
“林某,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下楼梯应当小心安全行走。因心急下楼客观上增加了滑倒摔伤的风险,对自己的行为缺少预判······”
最终餐馆考虑到林某年纪尚轻及伤残情况,同意除已垫付的5.5万元外,在十五日内向林某另行赔偿8.5 万元。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餐馆在约定期限内向林某支付全部赔偿款,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蒲江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化矛盾、解纠纷,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便捷高效督促责任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下楼梯需谨慎
不要奔跑
不要打闹
不要看手机
供稿:任如萍
原标题:《员工下楼梯摔伤,餐馆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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