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核准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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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资格”。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资格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3865030、效能投诉电话96178。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核准办理指南

  (适用于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休工商户的雇工)

  事项名称: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核准

  事项编号:F1018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国家机关、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39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

  咨询电话:0574-83865525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

  2:《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99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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