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从暗流涌动到浮出水面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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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深圳爱多纷教育 尹小兰)

  一、家庭式托育、养育、教育的“胚胎”——私塾

  私塾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开设于家庭、宗族或乡村内部的民间幼儿教育机构。它是旧时私人所办的学校,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它是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私塾逐渐消失。

  (1) 私塾的种类

  私塾是由私人创办的提供启蒙教育的收费机构。一般按其设立情况可分三种:

  ①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称“门馆”、“家塾”;

  ②由一村一族聘请老师教授学生的,称“村塾”、“族塾”;

  ③由富裕人家独自一家聘请教师在家设馆,专门教授自家子弟及亲友子弟的,称“坐馆”、“教馆”。

  

  图片来源于网络

  (2)私塾的发展

  私塾自汉代就已经存在,历经唐宋的发展,至明清时期成为民间广泛设立的学校,与社学、义学一起承担着儿童的启蒙教育任务,私塾教育亦是启蒙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的私学中书馆是以启蒙教育为主要职能的私塾。唐代的启蒙教育主要也是由私塾承担。唐代教育制度规定,品官子弟14岁才能入州县学或中央各官学校。14岁以前的教育基本上是由乡学、村学、里学和私塾、家学来承担,聘请老师开设家塾在唐代较为普遍。宋代私塾的规模一般不大,学生往往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少数也有上百人的。私塾学生的入学年龄没有定规,明清时期,私塾广泛设立于民间,成为启蒙教育的主要机构之一。我国近代以来的许多名人都上过私塾,如鲁迅先生就曾就读于私塾“三味书屋”,并写下了哙炙人口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刻画的摇头晃脑读书的私塾先生形象栩栩如生,让读者过目难忘。

  私塾在促进教育和文化的普及、儿童的启蒙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外,中国古代女子一般不接受正规的教育,一些女子(主要是家境较好的女子)所受教育主要是在家塾中进行。中国在古代时就已成为一个文化大国,成为一个高度重视教育的国家,这和读书应举促进民间教育的普及是密切相关的。

  二、现代私塾缘起助推民居园、托育园的衍生

  不考试、不发文凭、“先生”也没教师资格……现代“私塾”正悄然兴起,几乎颠覆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从数量上看,深圳现有私塾200多家,北京、上海、成都等地也不少,重庆有好几十家。

  1.追求个性化。现代私塾的创办者和把孩子送进私塾的家长普遍认为,学校教育采用大班教学的方式,教师不能因材施教,学生接受不到个性化的教育。

  2.摆脱“单一思维”。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家长想摆脱“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社会思潮心理,积极寻求给孩子快乐、健康成长的环境。

  现代“私塾”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式的“私塾”,就是直接的家庭教育(可称之为“在家教育”)。第二类是学校式“私塾”全日制教育性质,以古老的“私塾”教育完全替代学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并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设置课程。

  在这里,你是不是找到家庭式托育的“胚胎”??!居家照顾的“家庭式托育”是基于“邻里照顾、全村共养”概念的一种照顾模式,在传统社会便存在。

  在幼儿园兴盛时期,托育没有被国家搬到“阳光下”,很多早教、家庭托育、月子中心,由于客户有需求,都在暗处做托育。甚至很多幼儿园,开2-3岁的托班都不是完全的合法化。

  

  2019年,一项对北京、广东、山东等省市的调研发现,家庭托育主要分散在住宅区内,由全职妈妈及聘请的托育教师组成照看人员,在照看自己幼儿的同时,以收费的形式照看其他幼儿。收托人数少, 师生配比较高,收托对象为附近社区的幼儿,收托时间较有弹性。其因接送便利、灵活性强、 精细化照料等原因越来越受到家长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其看作继机构托育、社区托育以外的一种新型托育形式。对北京市住宅托育服务模式调研发现:当前的“家庭式托育”多为从3岁至6岁学前教育段转向0岁至3岁托育的“民居园”。

  北京存在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在住宅内的托幼点,一般被称作“民居园”。这些“民居园”基本都是由民间力量自发兴办。其中,一部分“民居园”的产生主要因为学前教育供给不足——“入公办园难”“入私立园贵”“入正规园难”,这一问题主要针对城市中较低收入阶层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家庭,家长因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户籍制度不完善不得不选择收费低廉的托幼机构。

  作为对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民间补偿机制,“民居园”有效地承担了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学前教育的功能,但也长期被质疑无法提供有品质的学前教育。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一线城市中一部分有稳定工作且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城市常住人口,出于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通过自办或选择具有特别教育理念(如蒙特梭利、华德福、瑞吉欧、自然教育)的小规模“民居园”,为孩子提供不同于正规且大规模中心式学前教育机构的早期照护。这类“民居园”的教育质量一般被家长认可,家长认为相较传统学前教育方式,这种小规模的、模拟家庭的环境和相对自由、灵活的课程更适宜幼儿发展。这类 “民居园”的规模在10人-40人不等,收托孩子多半是被公立园不收的年龄在2-3岁年龄段的孩子。

  二胎政策后,由于市场需要、婴幼儿照护的理念传播和托育政策利好,一部分民居园开始探索公共服务的“托婴”空白——借鉴国外日托、婴幼儿游戏小组等概念,将收托人群进一步下沉至1岁以下,民居园逐步从3-6转向0-3婴幼儿照护服务。这标志着:我国托育服务类型呈多样化形态,不仅包含较为常见的机构式托育、幼儿园托班,也涌现出了新的托育模式——家庭式托育。这些服务模式各有优点,但相较其他类型,家庭式托育服务由于规模小、监管模糊、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难度大等原因,因此,尽管家庭式托育的存在是铁的事实,但处于“地下工作状态”,说暗流涌动毫不为过。只是在政策法律的话语体系中,家庭园到底该“堵”还是“疏”一度在托育服务行业中具有“不确定性”。

  但非常积极的是,国家对于促进家庭式托育的态度越来越明朗。

  三、 家庭式托育被誉为托育行业的新风口

  1. 做国家政策的追随者

  “梳理2019年至今发布的一系列托育扶持政策,我认为,不管是国家还是卫健部门,都越来越务实了,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生育难、养育难的问题,真正是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幸福考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托育扶持政策,为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蓄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托育上升为“国策”之后,很多托育相关的政策便逐渐放开,政策给了托育行业从业者更多选择。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性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这是一个上升到国家发展、民族兴旺层面上的大市场,跟着国家政策走,不会有错!

  在201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版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范》开始施行,让托育机构有章可循。明确指出,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在用地属性上,住宅可以用于建设托儿所(托育)的,2019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2019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这个时间轴,都在为家庭式托育的实施做政策铺垫!——你品,你细品。

  2020年10月31日,中国第二届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汇报上讲: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有效带动家庭式托育的社会化服务发展……这些对家庭式托育投资人来说,如及时雨一般。

  特别是今年4月,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明确托育机构备案消防材料的通知》,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时无需提供消防有关材料,实行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对社会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令家庭式托育从业者“卡脖子”的难题得以迎刃而解,让很多人直呼:家庭式托育时代的春天要来了。

  2. 超六成白领家长认可家庭式托育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中一曾在《家庭式托育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家庭式托育符合我国大多数家庭对理想育儿方式的预期。他介绍,通过理想托育方式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约有六成以上的年轻白领家长都表达出对家庭式托育方式的肯定和期盼。需求会引导市场的发展,政策会规范市场秩序。

  3. 符合婴幼儿情感发展特点

  从理念层面看,除了经营成本低、收费相对来说更平价以外,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系教授周念丽认为,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存在很有必要。首先,0~3岁婴幼儿最好的生活环境是在家庭,在家庭托育点开展托育养育,婴幼儿没有很强的疏离感,有利于建立亲子依恋。其次,园所开在居民楼内,邻里关系更为紧密、便于建立信任,而信任是父母选择家庭托育点很关键的因素。

  政策--需求—理念,都令家庭式托育会成为托育行业的新风口。对托育行业的发展要充满信心,也对选择提供家庭式托育服务更坚定了。

  

  4. 明晰家庭式托育发展方向仍需政策护航

  家长的肯定和期盼,以及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令家庭式托育官方定位的明确更显迫切。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性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今年3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研究起草《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要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此消息一出,可以明确表明,政府对家庭式托育不再是打压与封杀,将会更多的引导家庭式托育良性发展,通过对家庭式托育的合理监管,增加家庭式托育的安全指数。家庭式托育的相关监管政策出台,不但可以快速弥补目前托位不足的局面,也会为宝妈群体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岗位!

  5. 坚守底线,不要做那个讨打的人

  如果你已经入局或者即将入局,先学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等等法规,细细品味政策条款,在楼层选择、人均面积、环境安全标准、卫生保健要求和人员数量与资质上都要落实政策要求,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认为现在政策还不明朗,标准未出台,政策监管是空白,还是灰色地带,快速盈利正当时,就先来捞个块钱。

  你必须知道:一个有效监管机制的缺乏将使该托育模式面临不确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风险。不要做和政策抗衡的事,不要明明不合规,还试图祈望政策为你个性化定制,那是天方夜谈。如果你一意孤行,你就是那个讨打的人。

  托育首先是服务,其次是教育,我们的对象是0-3岁孩子,他们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上都是稚嫩的,需要我们的精细呵护,需要我们专业(包括环境和人)去支持他们的发展,不能为了好带,采取体罚、恐吓等手段;不要抱着挣快钱的心态入局,更不要试图去克扣伙食,减少营养,从孩子的“口中夺财”,那你就是“侩子手”!

  四、 家庭式托育为何被市场看好

  家庭式托育有利于满足0~3岁婴幼儿的依恋需求,发挥“平价、就近、灵活、温馨”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可以弥补机构集中照料中相对的情感疏离。

  从运营角度看:

  

  

  通过以上数据对比:家庭式托育的运营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1.轻投资

  家庭式托育对于场所要求不高,空间不需太大,场地租金和装修成本大幅

  减少;开设规模不大,所需的人力成本相对较低,投资成本低,收益快。

  2.招生压力小

  对于托育机构来说,营销运营费用是一笔不容忽视的支出,招生难度大、营销投入产出低是让许多投资人、园长头疼的问题。而家庭式托育依托于社区关系,邻里之间传播便捷且信任度较高,加上家庭托育托位少、生源覆盖范围小,招生轻松许多。

  3.风险相对低

  开办托育中心,昂贵的租金和人力成本就让人望而却步,更有诸如去年疫情之类的突发问题,长时间无法营业还得继续供养房租水电和人员团队,而家庭式托育则没有这么大的风险,小规模的基础属性不仅降低了各项成本,也减少了幼儿患病、传染的安全隐患,发展更为稳定。

  五、 投资有风险,入局需谨慎

  1. 政策壁垒多且配套支撑不足

  (1)“家庭式托育”由于房屋使用性质是居民住宅,面临着场所安全、邻避效应和合法性的质疑。相比商业或教育用地,在住宅的托育服务牵扯主体更广泛,主要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同性质竞争者、传统幼儿园、托育机构、小区其他业主等,以及相似行业主体,比如“课后托管班”“小饭桌”经营主体,还有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新型的“共享客厅、共享看护”的平台。托育是教培还是校外托管?谁是管理主体,哪些在管辖范围,那些不在管辖内,不清不楚。

  同样的住宅托育服务到底应该纳入托育机构管理还是作为普通住宅的、互助式的“共享育儿”来进行监管,如何征税,如何避免过度投资,如何看待对托育机构造成的冲击和对小区其他业主利益造成的损失等都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但仅从住改商看,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若将家庭式托育看作在住宅经营的商业主体,则要求其遵循一般商业机构管理法律规范,例如,需取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此前也存在其他地方性要求,例如,需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并向市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报备。但这种严格的要求操作难度大,而且与“放管服”、降低门槛、调动更多资源进入托育供给侧的初衷不符,可能是不当规制手段扼杀合理服务模式的一个注脚。

  (2)多主体冲突不可避免。租用住宅办托育,涉及房东、投资主体和聘用人员至少三方以上主体。这些主体从不同角度分析,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并进一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态,牵扯到权力和义务的方方面面。

  (3)市场发育不成熟且概念模糊。关于家庭式托育一种定义为“运用家庭环境,于居家场所,提供收费的婴幼儿保育服务”的模式,那么“妈妈园”“民居园”和在住宅内开展的单体园和连锁类托育机构都属于“家庭式托育”。这种定义并未将“家庭式托育”和“托育机构”区分开来,因为托育机构比如大家经常听到的“社区托育”也可以在住宅实施托育服务。

  这个时候,怎么管?用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管你吧,你是在住宅内开展的服务,无法登记注册、办理消防和备案;用家庭托育管理办法来管你,你的规模又太大。

  所以最有可能得局面,就是管你的部门和政策条款多到让你无所适从。还有一种情况既然不清不楚,那么综合考虑场地成本,很多托育投资者在家庭园合法性确定的前提下,就关闭原有不能备案得托育机构,统统挤到“家庭托育”这条小道上来,那么原有资本体量比较小的个体,特别是那些妈妈园或者家长参与式的单体托育就可能被挤出或者被扼制。

  2. 行业环境极为脆弱且短、长期利益冲突

  从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发展状况分析,照护资源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虽然政府已于2019年逐步出台托育机构具体管理和扶持政策细则,但注册登记手续复杂,机构在满足各项标准、特别是建筑要求上,仍显困难。运营成本上,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机构面临极高的租金压力。收入来源上,2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仍处于市场培育期,3岁幼儿又需转入幼儿园,客户在园就读周期短,新开托育机构“叫好不叫座”;普惠幼儿园学位日渐充裕和托育一体化,也进一步挤压托育机构市场;加上疫情按下的暂停键,托育行业步履维艰。

  

  同时,我国符合家庭托育的主体很多为“妈妈/教师园”、转型的“民居园”,或是在住宅经营的托育机构,而非典型意义上的“家庭式托育”,这些在住宅的托育服务已显示出了一定的市场创新力和发展潜力,满足了一些家庭的替代看护需求。

  由于定义不清,如果把住宅内经营托育服务的主体统统归入到为家庭式托育来管理,考虑到用房成本,很多托育投资者在合法性确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放弃举办托育机构,纷纷涌入家庭托育模式甚至大规模扩张连锁化开园;这时资本相对少的个体,特别是典型 “妈妈园”或是家长参与式的单体园可能被挤出或扼制。

  3.居民投诉风险

  由于在居民区内,孩子难免会发出一定的声音打扰周边的居民,加上居民的恶性投诉,也是影响托育长久发展下去的因素之一。在开业前,需要和邻居、物业做好相关的关系维护,这类风险主要在开业初期,关系维护好的前提下,此类风险可规避。

  4.用人风险

  由于家庭式托育服务点相对于大型的托育机构、幼儿园要小很多,在职的优秀老师经常会感受不到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家庭式托育,不利于个人开设,最好是多店集团化连锁运营,对优秀的老师提供广阔的晋升学习空间,可以朝着店长、督导、城市合伙人等更高的目标发展。

  5. 安全风险

  包括幼儿园,这类风险都存在,但是把每个环节做好,均可规避。

  六、 家庭托育的发展态势

  1.国家卫健委和多地已经完成相关调研,有关家庭托育的相关政策即将出台。家庭托育点是否也能享受到普惠的万元补贴,相关的政策正在研究中了。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性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

  今年3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研究起草《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要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后续政策充分考虑了小型机构的客观物理条件限制,但在环境安全标准上,比如消防安全不会降低,比如楼层问题事关消防安全,是性命关天的大事,肯定不会松动,也就是对楼层的选择仍然会坚持在3楼以下。从期望来看,当前国内已经存在一定数量的“家庭园”,在承担婴幼儿照护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提出发展家庭式托育,是为了回应社会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建构社区化、普及化、就近化的托育照顾网络,提供物美价廉的托育服务,让家长能安心地将幼儿委托给亲友以外的人照顾。

  2.家庭式托育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但规范 “家庭式托育”的管理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3.非独立场所改建托育点的土地用房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4.若住宅可以用于举办托育机构,那“住宅连锁性托育点”将会成为托育机构的新的托育模式。解决托育服务企业的痛点,比如民居、社区、自己的住宅办托育服务的场地问题;

  5.疫情过后鼓励大众创业,推动支持托育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且关注人才培训,家庭式托育的人才问题也会的解决。

  6. 官方也在一些场合明确表示:如果提供规模化、规范化托育服务更好。

  直播预告:托育星球第240场直播

  直播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晚8:30

  分享主题:家庭托育——从暗流涌动到浮出水面

  邀请嘉宾:深圳爱多纷教育联合创始人 尹小兰

  交流话题:

  1、家庭式托育发展现状分析;

  2、家庭托育的政策趋势预判;

  3、家庭托育的内容;

  4、家庭托育的创业模型;

  5、家庭托育的未来趋势分析。

  直播平台:

  1、#视频号:托育星球,可提前预约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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