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条例下月施行: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继续教育机构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1-09
手机版

  原标题:修订后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机构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11月1日起,修订后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机构。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要求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应当与所在单位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对学习优秀者予以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摊派财物。

  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晨报)

上一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
下一篇:校长为你推荐的必读书目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