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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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函〔2014〕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范围为2012年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4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128个。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北京地区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31日。主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2015年1月1日—2月15日。在此期间,设站单位主要工作: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在“个人情况”栏目下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情况;

   3.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

   博士后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调查问卷上传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上传数量不少于5份;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时间:2015年2月16日—4月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的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2.组织评估数据反馈工作。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办公系统”,在“消息”栏目下的“收件箱”中接收“评估数据反馈”邮件,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反馈工作;

   3.汇总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根据参评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并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同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并汇总后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

   2015年4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将《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纸质)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在此期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等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时间:2015年5月1日—6月15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评估数据,统计、计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的采集完整,请参评单位做好组织博士后人员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填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和“博士后人员成才情况”的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真实、完整地填写《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相关文件、表格下载及评估材料上报。

  请在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需上报的评估材料见《2015年度综合评估上报材料清单》(附后)。

  (三)工作要求。地方(军队系统)及各参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王芳,电话:010-84208344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李劼,电话:010-6233502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邮编:100083。

       附件:1.2015年度综合评估上报材料清单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15年度)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2015年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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