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优惠延续!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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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我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责编 蒋赛赛

  检校 张小楠

  来源:财政部官网、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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