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28所学校“上榜”,竟因为……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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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共同构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工程,积极营造摒弃交通陋习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共查处63次涉及学生交通违法,并公布28所学生违法次数较多的学校名单。

在行动中,海口交警重点查处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学,骑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4月12日7时许,在海德路昌茂花园学校周边路段,一位身穿校服的高一学生被执勤交警依法拦截。“因为担心迟到,着急赶去学校才忘记佩戴头盔。”该学生表示。随后,执勤交警对该学生薄弱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行纠正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家长朱先生前来处理。朱先生表示,今后会教育孩子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也将会对儿子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将处以罚款30元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将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0元处罚;对于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海口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中小学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实行“三个一律”: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对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海口交警还公布近期查处存在交通违法的学生所在学校名单,共28所。分别是白驹学校、琼山第二中学、安泽实验学校、府城中学、琼山四小、琼山一小、新坡中学、市二十六小、市九小解放西小区、市第九中学、城西中学、市二十八小、市十一小、市西湖实验学校、昌茂花园学校、三门坡学校、甲子中学、市海瑞学校、市第十四中学、市二十七小、丘浚学校、长流中学、市第二十五小学、市第四中学、市英才小学、市龙岐小学、桂林洋中学、市第七中学。

【来源:海南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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