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招生5.5万人!海南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指导计划:根据我省2023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推进职普协调的原则,拟定2023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导计划为5.5万人。
(二)录取办法及时间: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1.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以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通知为准。
2.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5日。
二、持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市县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要求,统筹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没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市县要合理引导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到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周边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减少初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流向社会的比例。积极配合“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有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初中班”,并实施招生。
三、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公布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强调“六个严禁”,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各市县教育局要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连续两年没有招到学生的专业可削减该招生计划。
四、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对口招生、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市县要配合省教育厅宣传工作人员将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在各市县初中学校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筹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务必确保宣传材料的真实、准确,认真策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工作。
(二)做好招生资质公示。省教育厅将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公示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的相关信息。
(三)做好招生进度跟踪。省教育厅持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8月至11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10日前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向省教育厅各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招生进展。联系人:张建中,联系电话:65239304,邮箱:741057909@qq.com。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
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01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
2
免住宿费、教材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4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6
补助生活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学生由乡村振兴部门发放“雨露计划”资助)。
7
求职创业补贴
自2020年起,对毕业学年内有就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残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l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8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职学费补助
对从2019年起参加我省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注: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专业、计划等信息请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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