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施行,清远出台全省首部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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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是今年《立法法》修改后,广东省第一部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将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通过立法来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建立“网格员+信息员”“网格化+信息化”机制

  据通报,2023年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条例》共设七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网格、网格员和信息员,网格服务管理,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对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建立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员”机制,建立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化”机制,建立了保障和监督机制,以及明确了法律责任。

  其中,上述提及的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两员”机制,即“网格员+信息员”机制;“两化”机制,即“网格化+信息化”机制。

  所谓网格,城乡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网格。

  网格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专业三类,专职网格员按照规定统一招聘,纳入社区工作者或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

  而信息员,是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的人员。信息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时,可以通过网格员或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工作。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推动本部门社会治理相关信息平台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功能对接、数据共享。

  收集上报重要情况、消除重大风险有奖励

  根据《条例》规定,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采集基础信息以及收集社情民意;二是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做好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五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六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这些事项的处理,有一个怎样的流程?平台数据如何助力基层治理?

  根据规定,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闭环管理工作规定,建立源头管理、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实行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档案管理。

  主管部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相关基础数据推送至网格化联动部门和相关网格员,并将待核查的信息线索、需处置的工作指令等及时推送至相关网格员,协助其精准掌握网格动态。

  各级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定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问题梳理、关联分析、研判应用、工作预警,研究把握本地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走向,形成分析报告,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应奖励补助办法,对收集上报重要情况、消除重大风险的网格员和信息员给予奖励,对参与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或者突发事件处理的网格员和信息员发放工作补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制定兼职网格员补助办法,给予兼职网格员适当的补贴。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德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永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盘俊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振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中共清远市社会组织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林光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帆;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工委综合科科长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南方+记者】陈国飞

  【通讯员】郑志刚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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