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育乱收费,这样追责!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5-09
手机版

  原标题:明确!教育乱收费,这样追责!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修订了《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哪些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如何追责?哪些行为需要加重处罚?权威解答来了↓↓↓

  一

  《办法(试行)》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从中央到地方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小学择校乱收费、有偿补课等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但近年来教育乱收费问题仍屡有发生。在日常督导、定期检查、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亟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问责机制,通过搭起一条看得见的“高压线”,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

  《办法(试行)》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制定《办法(试行)》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

  《办法(试行)》有哪些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答:根据违规收费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擅自设立、批准或拆解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罚款、强制保险、强行捐资以及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款、摊派;对所属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放任不管或者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或标准;违规使用票据;收取代收费获取差价;变相收取与入学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占位费”;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家委会(含班委会)名义乱收费;违反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等情形。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同时,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违规收费情形作了明确。

  三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截留、挤占、挪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情形。

  四

  《办法(试行)》有哪些责任追究方式?

  答:根据违规收费金额大小或情节轻重,追责方式主要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财政扶持资金;扣减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限期整改,退还所收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约谈提醒;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

  五

  《办法(试行)》有哪些行为是需要加重处罚的?

  答:对于乱收费受到处理后又发生乱收费行为并达到追责标准等5种情形,明确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予以免职。

  同时,针对家委会(含班委会)乱收费突出问题,明确在家委会管理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管理责任,学校负主要责任;因对家委会管理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家委会成员违规收费或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

  《办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办法(试行)》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七

  《办法(试行)》解读机关有哪些?

  答:《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财务处,电话:0571-88008915;省财政厅科教处,电话:0571-87057658;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电话:0571-87055407;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电话:0571-89761160。

  ● 重磅发布!进一步放宽!

  ● 项目开工!加速!

  ● 补助!近5万元!

  最新视频

  已关注

  关注

  重播分享赞

  关闭

  观看更多

  更多

  正在加载

  正在加载

  退出全屏

  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刷新

  视频详情

  来源:杭州发布

  编辑:钱圆、严巍

  一审:吴东格

  二审:糜利萍

  终审:张慧卿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

上一篇:在北京工作工龄41.5年,个人账户余额34万,每月养老金能过万吗?
下一篇:大模型时代到来,人工智能四层架构,三层百度专利储备全国第一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