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我觉得做老师比做法官影响面更大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阮齐林
中国法律评论.
一个有态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专业公众号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从教40载荣休。其学生、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斌律师,近日与阮老师对谈职业心得,全文首发“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原文标题为《刑法学人是如何炼成的?|访谈阮齐林老师》,蓟门决策今推送访谈上半部分,以飨读者。
1
1
1
修学与教学
(一)为什么学刑法?
说起我们这代刑法学人当时选择刑法专业的原因,多半是时代形势所然,我自己则是稀里糊涂。我是1978年头一届上的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到二年级时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七九刑法)刚好颁布。学校当时的教学重刑轻民,小组讨论课也大都是讨论刑法案例。因此也给我们造成刑事法最重要的印象。当时学校里教学力量最强的是刑法和刑诉法,这和我国历史上把法律当作专政工具有关。学校里刑法、刑诉法的课安排得也非常多,分配给刑法160学时,总论80学时由邓又天老师讲授,分论80学时由赵长青老师讲授,考前由伍柳村老师进行串讲,那是我第一次听到共同正犯、教唆犯二重性的概念。
不过,大学毕竟是普适性的教育,刑法虽然学得多一点,但最终决定专业方向还是报考研究生。大学毕业后也曾想过参加工作,当时包分配,工作非常好找,各地政法口单位也非常欢迎法科毕业的大学生。但想到学业到此为止还是心有不甘。所以就报考了北京政法学院刑法专业曹子丹老师的研究生。报考北京政法学院一是因为城市,小时候在北京生活过一段时间,还想回来看一看;二是北京政法学院不要求复试,我不太喜欢复试的压力,千里迢迢去复试,奔波之外还有不通过之虞,不爽,于是就选择了程序简单的北京政法学院。
(二)如何成为教师?
北京政法学院1984年升格为中国政法大学,而我是1985年研究生毕业。那个时候大家都不愿意留校教书,当时我也认为法官才是法律职业的正途,本想去法院工作。可刚刚升格的中国政法大学正要扩充师资,我们就被江平校长强留下来。我校1985届的十三位研究生中五六个同学最后留下来任教了。我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虽然教师这份职业不是出于主动选择,却是符合自己天性的。如果选择其他道路可能会更艰难,那就是不可知的命运了。
当时刑法专业的学生除了我还有顾永忠,都被留下来了。其他专业留校的同学有赵旭东,肖胜喜,洪道德、杨仁家。其他同学死活不愿留校,学校也没办法,只好放他们走。
我是1982年7月毕业,当年就留校任教,刚开始是教本科生。教研室想安排我教古代刑法,我说刑法史实在是教不了,然后就教外国刑法,因为还懂一点英文,所以就给学生讲英美刑法的选修课。此外刑法教研室的每个人都要讲中国刑法,所以当时讲的就是英美刑法和中国刑法两门课。
有言道“人生识字糊涂始”,对我则是“人生教书糊涂始”。刚开始教书的时候有个非常深刻的教训:当时因为刚毕业,被安排先给函授的学生讲课,函授班的特点是一去就是三五天,单讲刑法总论,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有时候晚上还有几小时,课程相当密集。当时我去的河北通化教函授,但没提前备课,想着去了之后晚上备课,第二天讲。去了之后我才发现这种方式讲刑法总论根本办不到,备课备不过来,当时我讲课就讲得特别狼狈,这才让我体会到提前备课的重要性。
好在那时是函授,学员对课程质量的要求也不高,所以我也算是勉力应对下来。这件事给了我教训,以后就注意讲课前要认真备课。新手如果不作准备就讲课,至多能讲20分钟的内容,再往后就是不知所云了。
之后,每遇到年轻教师留校任教,我都要特别叮嘱要在第一学期踏踏实实地备课,把每周所有的时间用在备课上。顺利讲完第一学期的课是极不容易的,千万不要轻视,临阵磨枪是不行的,到讲课的时候是绝对要吃苦头。
对于教学生涯的开始,我认为年轻教师还是要由老教师带比较好一些。年轻教师在做博士时就可以作好准备,先给老师做助教,留心老师如何讲课,认真做好笔记。几轮助教做下来自然会对如何讲课有些认识,以后自己在上课的时候根据老师讲述的结构和内容,再结合自己的所思所想,就不至于不得要领、言之无物。
讲课不是念书,所以拿到教材以后就要抓住重点,有些内容不需要讲,学生自己看书即可了解。但精要所在则须仔细讲。能否抓住重点决定了讲课的成败。如果是学生自己看书或者凭常识就能知道的东西,你再讲半天就没有意思了,学生也没有收获,因为这和他的知识结构是相同的。学生需要老师讲授的内容正是难以从书本上看出来的。老师也需要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学生提问和考试,才渐渐了解哪里是真正要讲的东西,如何细讲学生才能明了。这对于年轻教师而言,可能需要摸索很久,所以教学确实应该师承,这就把自己摸索什么该讲、什么不需要讲的阶段跨越过去了。
(三)刑法的重点问题
讲授刑法的重点首先在于刑法理念。刑法首先要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刑法不是鼓励动用刑罚的法律,而是限制刑罚权、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刑法不是生杀予夺之法,而是限制、规范刑罚之法。
刑法中的重点问题还在于责任主义。具体有:
第一是行为责任,即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只有他的行为才能对外界发生影响,才能产生危害,具有社会危害性,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是个人责任,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株连,这是基本的原则。人只能因其行为,而不能因其亲友关系、人际关系或者他所属的团体受到惩罚。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单位犯罪应该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刑法认为犯罪有个人和法人两个主体,我认为这是对刑法传统的背离。
第三是罪过责任,或者称为主观罪过责任。也就是《刑法》第16条规定的,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没有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罪过责任原则本质上就是反对客观归罪。不过,现代刑法已经由主观罪过责任原则渐渐发展为期待可能性,或者说由主观“知不知”转移到客观情境下“能不能”的问题。如果说行为人知道,但是办不到,刑法也不能强人所难去追究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责任主义原则都是刑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宪法性的原则。是刑法教学中要和学生要特别强调的。由此引申出了共同犯罪的立法体制问题,单一共犯制合适还是分类共犯制合适?如果从体系性来讲,分类的共犯制更为符合刑法适用的逻辑:人只有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也就是分则条文罪状规定的行为才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其他没有实行行为的人,可能是因为对实行犯实施的帮助或者教唆构成共犯。但构成共犯和自己亲自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这毕竟是不同的,要有不同的对待。
律师辩护也会涉及共犯问题。首先是实行犯罪者是否构成犯罪?其后才是犯罪实行的帮助、教唆是否成立共犯。构成共犯也要符合主观罪过原则,即应该主观上知晓他人实行的犯罪行为,才能够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此外也要求他的行为符合共犯的客观条件,即对他人犯罪实行起到了促进作用,影响到犯罪结果。这些我认为是刑法的基本观念。
刑法学技术性的概念其实就是“构成要件”。从日本东京大学访学回来以后,我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持彻底的否定态度。我认为构成要件就是罪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分则的刑罚法规处罚的前提,也就是符合罪状的全部要素,才应令其承受分则条文的惩罚。至于罪状或构成要件要素该怎么划分?两分可以,三分也可以。两分就分为客观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那是分则罪状要素的分类、解析问题,不是总则问题。总则只是出于教学上的方便对分则的罪状作构成要件的技术性分析。其实我国刑法学教材都是把罪状放在分则概论里阐述。
我们在教学上对刑法总则非常重视,这也是必要的。因为学生时代应当重视法学素养的教育,着重刑法观念、价值观的教育。至于那些刑法分则问题,怎么去分解各罪罪状,怎么解释罪状,可能涉及以往的司法先例,如司法经验、司法解释等等。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时候,有大约十年左右的职业养成期,可以慢慢学。所以刑法教科书可以把总则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进入法律职业后,则是分则更重要。我以前在检察院挂职时就说过,要“法办”某人某事,就得看有没有一个分则条款能够套得上,套不上就必须放弃,套得上才能够起诉。就这么简单。在刑事诉讼中,分则刑罚法规是公安据以立案的条文或者叫罪名,也就是检察院予以起诉的条文,也是法院予以判罪的条文。分则的理解与适用涉及定罪以及可资适用的法定刑。
接下来才涉及量刑辩护,有没有立功,有没有退赃,是坦白还是自首,是从犯还是主犯,是未遂还是预备还是中止,这样的一般性的问题,所以说技术性的问题其实就是罪状,也就是构成要件的概念。
在单位犯罪方面,现在最高检也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其实也是想把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独立开,根源在于我国单位犯罪的理论其实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两责人员犯罪约等于单位犯罪,认为单位的意志已经自然而然体现了。
(四)授课的个人风格
我授课的时候肢体动作比较多,这可能与我的个性有关,我印象深刻的是上幼儿园中班的时候,老师给我的评语就是说话时好“指手画脚”。我可能就是生来说话的时候要借助身体动作,也可能是我讲问题沉浸以后情不自禁地和同学互动的过程。在网络上讲课就不可能这样。现场讲课的时候可能还有对同学现场提问进行答疑解惑,特别容易想把自己的观点很好地传达出来,讲着讲着人就动作起来了,五官都在传情达意,然后也在帮助表达,肢体动作也是个性的流露,所以如果要是有的时候讲话,手脚不让动的话,就觉得特别别扭。
1
2
1
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有何不同
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确实有很大的区别。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生,还是注重观念和素养的培养。但是到了将来从业的时候,他肯定是要了解分则的规定。甚至于将来律师法官都要走专业化的道路,比如专门做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专门做网络犯罪的案件,专门做贪污贿赂方面的案件,专门做金融犯罪的案件。中国法务市场这么大,某一领域做得好就不得了了。
当然,深耕一个领域也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要了解法律制度的过去和现在,要了解刑法的规定,还要了解相关的前置行政法、金融法、经济法的规定,要了解积累多年的判例,就这一点而言检索能力很重要。法官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办公室都有一面大书架,放着历年的判例和法规汇编,便于随时查阅。
作为受过法学教育的人,如果从事法律职业的话,起码有10年养成期。比如说就以主持人李斌律师为例,研究生毕业后读博士的同时去了检察院工作,一开始起码要做5年的书记员,跟着“师父”后面干,学习处理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方法,每当研究案子的时候都能听到领导的指示、同行的见解、师父的看法。有了5年书记员的经历,然后再当助理审判员或者是助理检察员,其间虽然有的时候能独当一面,但是还是比较稚嫩的。在10年养成期之后,就是敢拿主意的司法人员了。
律师成长过程可能更慢。因为法院、检察院还有师傅带徒弟的体制,法官、检察官对安排的书记员都有传帮带的过程,可以说是经老法官、老检察官手把手地教了10年。但律师往往没有人给他手把手地去教,都是自己摸索着来,也有的跟着师父做,但是这从案件的数量到受关注的程度就完全不同了。师傅看你灵性好一点的可能就多教一点,灵性不是太好的,师傅也懒得多教,那就差别很大。
所以说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不能等同。法学教育只是基础,重在法律素质、分析能力、大数据检索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走向法律职业以后就完全专业化了。而且也正是有这样专业领域的积累,律师才能够做得好,尤其是中国,14亿人法务市场太大了,因此法律职业的大方向应该是专业化或专门化路线。
1
3
1
教学生涯最大的成就
教书40年最大的成就还是有人数众多的学生或听者、读者。作为教师,听课的人越多,我觉得贡献越大。因为教师的职责就在于传道授业。我影响的学生多,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司法考试辅导,其实是正业之外的副业。正业就是在法大教书,按照学校的工作量分配给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讲课,这跟其他老师没有什么差别,要说有差别可能就是听课的班大一点。在司法考试辅导而言,受众就非常地广泛。有时遇见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会说当年备战司法考试时,看过我的辅导书,听过我的辅导课,我十分欣慰,特有成就感。尤其是到了退休的年龄,教书的职业生涯告一段落,我觉得值了,我的职业生涯很充实,没有枉为教师。
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做老师比做法官影响面更大,司法考试辅导最早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律考”)。我记得在出国访学之前,1988年我就讲律考辅导。后来因为去日本访学中断了。1994年春天回国以后,因为之前律考辅导反响不错,有的教培机构马上邀请我去讲司法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从1994年讲到2014年,大约有20年时间,每年应该有数以万计的受众(包括听课学员、书籍音像资料的读者),能够让这样庞大的受众群体受益,帮助他们取得司法职业资格,也可以讲,我不枉为教师。
原标题:《阮齐林:我觉得做老师比做法官影响面更大》
阅读原文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
- 打通通关“最后一公里”,青岛海关助力即墨服装产业发展擦亮“针织名城”名片
- 「人社日课·10月20日」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 还没入学就做课题?大工这波操作很有“未来感”!
- 宜都荣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 海报时评丨口碑是“好客山东”最好的名片
-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丨喜看豫东好“枫”景——商丘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以每一位学生成长为中心”培养创新型人才
- 新电商赋能开启“数智新时代” 数字化平台从业者达2.4亿人
- 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发布 相关产业链迎重大发展机遇
- 上海宝山180米、150米超高层项目已开工,轨交江杨南路站将建地铁TOD
- 做细做实“三个强化” 提升老干部归属感、幸福感、使命感
- 68所网络教育都有什么学校 网教有什么优势
- 26岁女孩咳嗽咳痰,以为是感冒,没想到是心脏出了大问题,万分凶险!
- 湖南怀化:房企可给予备案价下浮20%优惠 公积金贷款金额提升至60万
- 自学考试考籍办理要求是什么?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区块链技术应用赛河北保定开赛
- 银龄教师发展 提质增量为要
- 科德教育三季度净利润增58.2%,中昊芯英已成参股公司
- 紧密团
- 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向好 前三季度全省投资同比增长3.0%
- 上海已步入重度老龄化阶段!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553.66万人 占户籍总人口的
- 相聚医圣故里,感受仲景文化,探析交流医药零售发展新挑战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是新生,也是新市民!这所大学的始业教育别样精彩
- 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