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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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关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近日,政府网站发布了重要公告!

  内容关于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现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期截止 于7月25日,部分重点内容小编整理于下方。

  若有想了解完整版原文件的朋友,请私信小编!

  【预留标准1】

  城市居住区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三千至五千人口,预留一所三至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服务半径在三百至五百米以内;

  (二)每五千至一万二千人口,预留一所六至十二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服务半径在三百至五百米以内;

  (三)每一万五千至两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学校规模以每年级不超过六个班为宜。学校服务半径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规定,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百米。

  (四)每两万至三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以每年级不超过十个班为宜。学校服务半径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规定,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千米。

  (五)每十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学校规模以每年级八至十六个班为宜,最小不得低于每年级四个班,最大不得超过每年级十八个班。

  (六)县(区)应当设置至少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七)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预留标准2】

  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办园规模为三个班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18.8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六个班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2.15平方米,办园规模为九个班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0.08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十二个班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17.1平方米;

  (二)办学轨制为一轨的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4平方米,办学轨制为两轨的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9平方米,办学轨制为三轨的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3平方米,办学轨制为四轨及以上的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三)办学轨制为四轨的初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办学轨制为六轨的初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9平方米,办学轨制为八轨及以上的初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办学轨制为四至十四轨的普通高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平方米,办学轨制为十五至十八轨的普通高中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4平方米;

  (四)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3平方米。

  国家和本省制定新的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定额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划设计时可实行弹性扩大空间设计,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因用地环境限制无法满足上述用地要求的,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用地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应当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配建标准】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幼儿园:

  (一)三千人规模小区配建一所三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二)三千至六千人规模小区配建一所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三)六千人至九千人规模小区配建一所九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四)九千人至一万二千人规模小区配建一所十二个班规模幼儿园。

  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执行。

  【资源优化】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幼儿园、小学(含教学点)和初级中学布局。

  设置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至少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一万五千至两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三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置两所,人口不足一万五千人的乡镇由各县(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以下为原公告:

  关于《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长治市司法局 开始日期:2023-06-26 结束日期:2023-07-25

  关于《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4层长治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046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zsfjlfk425@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超 殷文飞

  联系电话:0355-2115317

  来源:长治政府网、长治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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