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即日起,企业向个人借款一定要按这个来!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7-16
手机版

  看到有小伙伴提问,说他在的公司因为资金不足,需要向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比如员工以及其他个人)借款。

  问:“个人借款给公司怎么交税和开票,税前扣除的标准又是什么?”

  遇到这种问题先别慌,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资金紧张的情况肯定会经常出现,这个时候借款就成了必需。

  关于借款的问题,翅儿之前也写过很多次。

  那么个人借钱给公司流程如何走?财税处理如何做?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今天就展开来聊聊,把疑惑都解开。

  一、个人借钱给公司如何做税务处理?

  借钱给公司我们一般分为2种情况:

  第一种:收取利息

  来,我们往下看:

  既然支付了利息,那就相当于企业购买了自然人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它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所得税2018年28号文的规定:

  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收款方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话,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凭借对方去税局给你代开的利息发票进行扣除,或者凭借对方给你开的收据扣除。

  翅儿想说,这里允许收据扣除的条件是:金额只能是小额零星的,也就是300-500的样子。

  在实务中,我们找私人借款,往往利息都是很高的,也远远高出小额零星的支出。

  这样的话,我们需要在每期支付利息费用时,让借款方及时给我们准备好代开的发票;或者你也可以平时先付款,或者先入帐,然后一年开一次。

  只要在汇算清缴之前把发票开回来了,该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就都是没有问题的。

  提醒??,这里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假如说你比较幸运,从银行贷款成功了,那以后每期给银行支付贷款的利息费用呢?

  咱们很多财务反映说,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服务利息费用的发票,而仅仅取得了一个“利息费用结算单”

  我们想一想,根据2018年28号文第九条,这个利息结算单能足够支撑咱们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吗?

  答案肯定是:不足够的。

  我们需要让银行(肯定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才可以扣除。

  收款的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里用手写的就行哈。

  除此之外,翅儿想说,如果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这里可要看好了,下面有2个很重要的点,一定要注意??:

  第一,借款费用能否扣除,还要考虑债资比的要求。

  导图

  第二,借款费用能否扣除,要考虑认缴制下,股东有没有按时履行注资?

  企业借款是否是因为到了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时间,股东未按照规定履行注资义务,导致企业经营缺钱,不得不去对外借款?

  如果是的话,股东没有注资而借款的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我们先看具体规定: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按照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看到这儿,肯定会有小伙伴说:

  “老师,那你说2023年1号文,规定的30万以下免税,此处自然人借款人能否享受该政策呢?”

  我们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

  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同样,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属于按次纳税的情形。

  按此纳税的,500元以下免征。超500元以上的按照2023年1号文的规定缴纳1%即可。

  以上就是增值税。

  附加税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为基础缴纳7%、3%、2%即可

  目前关于附加税在内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3、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规定是: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

  所以,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税法》规定,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同样,企业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

  那什么时候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案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其他情况,比如说企业缺钱找老板、找员工个人、找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签订的合同,统统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第二种,不收利息

  这里提醒你需要关注2个方向

  第一,自然人借钱给企业用,不收利息。

  这个时候其实是最简单的,它不涉及税务问题,钱用完了,还回去就行了,业务也就结束了。

  那看到这里肯定会有财务伙伴产生疑问?,既然是无偿借款,不用考虑视同销售吗?需不需要交个税之类的?

  别急,带你来看看关于“增值税层面的视同销售”具体怎么说的

  那么你想一下,给你借钱的自然人,属于上面所说的单位或者个体户吗?

  显然不属于。

  所以,自然无偿给你单位提供贷款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情形,增值税不考虑视同销售哈。

  那个税呢?

  个税本身是无偿借款的嘛,不要钱,根本就没有所得,也不交。

  但是,翅儿还是要说,关于视同销售,我们仍需要关注它所带来的风险。

  继续往下看

  第二,企业反过来借钱给自然人用,不收利息。

  01、增值税层面:

  这里主要存在于,公司将自己的钱无偿借给别人,别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其他的公司等等。

  这个就属于上面截图里展示的,单位或者个体户无偿提供贷款服务的情形了,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种特殊情况除外,2023.12.31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注意??:涉及到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02、企业所得税层面:

  1、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因为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2、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

  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03、个人所得税层面

  最后,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1、借款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朱一龙

  2、还款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朱一龙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记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朱一龙

  再次提醒??,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可设定为借款人姓名。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内控层面的关注事项

  对于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财务伙伴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大家可以自由讨论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借款费用的处理问题。

上一篇:【集邮资讯】新邮赏析|《成语典故(三)》特种邮票数字化活动上线!
下一篇:请问大家中级会计师都是考了几年通过的?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