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旅拍市场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7-25
手机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拳出击

  公布2023年旅拍市场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零容忍 | 全覆盖 | 曝典型

  2023年以来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聚焦市民游客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

  旅拍市场乱象问题

  强化旅拍市场监管

  依法规范旅拍市场秩序

  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全覆盖调查处理

  当前共查办了四类旅拍违法案件

  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景洪市某摄影服务工作室存在隐形消费案

  案情概要:

  2023年4月26日,我局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件称,举报人于2023年4月8日晚于该摄影服务工作室拍摄199元套餐,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过程中存在隐性消费,承诺7-15日给与精修,已过去近20天,目前商家消息不回,电话不接,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2023年4月28日17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摄影服务工作室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一是当事人对全国12315平台举报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无异议,承认截止2023年4月27日仍未按照举报人的要求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举报人发送摄影精修照片;二是当事人承认举报人确实于2023年4月8日在该店支付199元的费用,订购199元摄影套餐(包含化妆和摄影服务,以及30张底片,10张精修照片)。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4月8日,当事人收取举报人199元摄影服务费后,已按照约定向举报人提供化妆和摄影服务,并于次日将30张摄影底片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举报人;2023年4月9日,当事人微信告知举报人7-15天内发送摄影精修照片,截止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仍未按照举报人的要求实际履行承诺义务(15天内发送精修照片)为举报人发送摄影精修照片是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案例二

  景洪某摄影店存在引人误解消费的宣传案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摄影店价格公示栏内超精修、商修收费项目,存在引人误解消费的宣传。我局于2023年7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日经营期间,价格公示栏内的超精修、商修收费项目未包含具体内容,存在引人误解消费的宣传。在此经营期间,当事人一共交易了6单包含超精修项目的套餐(其中199元套餐超精修5单,299元套餐超精修1单),每单的收入分别500元、686元、400元、550元、580元、550元,收入共计3266元,超精修了50张(每张40元),牟取违法所得2000元是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元);

  2.处违法所得贰仟元(2000.00元)4倍罚款即:捌仟元整(800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元整(10000.00元)。

  

  案例三

  景洪市某摄影店提供摄影服务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摄影店提供摄影服务未明码标价,我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在景洪市告庄提供摄影服务,自2023年5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摄影套餐内容和价格变动后,当事人提供摄影服务一直未明码标价,也未做其他价格公示是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案例四

  景洪某摄影店涉嫌采用财物贿赂

  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案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摄影店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员孙某某手机上发现支付给流动拉单人员余某某的拉单回扣款的微信转账记录,我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6月期间,余某某、吴某某两人系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景区内流动拉单人员,其能够通过喊客拉客、带客入店等方式影响游客消费意向是事实。当事人与余某某、吴某某两人达成约定,通过财物贿赂手段使其带客进店消费,共达成交易订单31单,金额共计12532元,给予余某某、吴某某财物贿赂共计5795元,牟取非法所得3000元是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整(3000.00元);

  2.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拾万零叁仟元整(203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及时强化“诉转案”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查处旅拍行业各类违法行为

  并辅以曝光、警示、罚款等措施

  为旅拍行业划清法律红线

  全力为消费者营造

  诚信、透明、公平

  的旅拍消费环境

  致旅拍消费者的一封信

  

  - 维护合法权益 -

  为避免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摄影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智消费。

  1.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噱头的宣传

  物美价廉的摄影服务固然是消费者的最佳选择,但过于低廉的摄像或制作费用通常将以牺牲其服务或商品的质量为代价,有些旅拍店虽然价格较低,但在服务态度、后续制作等方面往往会不尽如人意,还可能存在隐形消费。“免费”更是违背常理的消费陷阱,在面对这些诱人字眼时,消费者应冷静对待。

  2.尽量选择规模大、商誉好的旅拍店

  购买摄影服务前要了解其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合法经营,要“货”比三家,切勿轻易在旅拍店举办的各类秀场或街头促销展台预约摄影,更不要轻信拉单人员,谨防隐形消费、无照经营、收取费用后关门倒闭等情况。另外,营业执照是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首要条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悬挂。一些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室,为了躲避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节约经营成本,常租住在居民楼内,消费者若遇此类商家,可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注意签订合同,避免二次消费

  消费者应尽量要求商家将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如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照片数量;入册外的照片如何处理;入册照片的尺寸、数量和制作要求;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刻入光盘的照片数量及光盘内容形式和分辨率规格等;拍摄时提供服装的套数、选择的区域,需要增加的服装的租赁价格;整体造型(含化妆和一次性装饰品)的次数、种类及价格;相框的尺寸、样式标准、入相框的照片尺寸及制作工艺;外景拍摄的地点及往来费用的承担方式;拍摄时间的选择范围;对摄影师、化妆师或服装有无特别选择及要求等。

  对于商家促销时承诺的优惠、赠送内容最好在合同中予以书面注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和宣传,谨防商家口头承诺的赠送服务项目成为“水中月”。同时,对于拍摄期间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导致拍照失败或时间延迟的,消费者应与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4.慎付定金、理智选购,避免冲动消费

  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在预订摄影服务时,一定要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拍摄套系,在选取照片时也应坚持精简原则,适量选取,不要轻易听信工作人员的鼓动和推荐,冲动盲目选择。

  5.妥善留存消费凭证,及时主动维权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要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及商家信息,如购物小票、收据、发票、合同、商家店铺名称、详细经营地址等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商家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果,可拨打19969110786旅拍维权专线,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编提醒:

  旅拍消费有风险,低价拍照很诱人,拉单人员套路深,隐形消费需谨慎。

  旅拍消费请通过官方认可的渠道选择、预定,切勿听信拉单人员。查询旅拍“红黑榜”、推荐商家,请关注“景洪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景兰旅拍通”微信小程序。

  第一期旅拍“红黑榜”查询

  点击下方链接,进入“景洪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查看第一期旅拍“红黑榜”。

  景洪市公布第一期旅拍“红黑榜”!这些商家上榜→

  “景兰旅拍通”小程序

  点击下方文字,进入“景兰旅拍通”小程序。

  景洪旅拍通

  

  来源:景洪市场监管

上一篇:朱婷与俱乐部协商无果,恐缺席奥运资格赛和亚运会,李盈莹挑大梁
下一篇:桃城区5A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拆桥、修路...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