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丨「药品」处罚案例(二月)(上)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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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1.对于销售过期药品,处罚金额最低为10万元,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结合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调整到1-2万元。

  2.药品市场监督处罚,处罚来源比较多样化,例行的现场检查、他人举报、另案线索移交都有。

  3.总的来说,药品的市监处罚均值金额(就中小经营者而言),低于医疗器械,也低于化妆品。

  徒市监处罚〔2023〕25号

  处罚来源:信访举报。

  处罚情形: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5万元、十年内不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63号

  处罚来源:在查处王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药品案中,发现当事人在王某处购进以岭“通心络胶囊”、以岭“参松养心胶囊”、步长“脑心通胶囊”等药品。

  处罚情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没收涉案药品。

  龙市监处罚〔2023〕25号

  处罚来源:群众举报线索。

  处罚情形:1.未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2.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涉案物品数量少,货值较低,社会危害后果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没收涉案药品、责令整改。

  甬海市监处罚〔2023〕57号

  处罚情形:销售劣药——当事人在分装的熟地黄和蒸五味子标签上更改产品批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

  淳市监处罚〔2023〕25号

  处罚来源:现场检查。

  处罚情形:1.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2.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3.当事人对过期药品撤柜后未存放于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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