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说法】培训机构跑路,维权路在何方?
近日,
花山法院审理了一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为其5岁的儿子徐某某
向被告马鞍山某培训学校
转款9300元用于
购买英语教学课程,共计132课时,
徐某某仅上9课时后,
被告公司突然通知停课,
剩余课时费用8666元,
原告要求退还,
被告辩称
因“双减”政策、经营不善、
合伙人跑路等原因拒绝退还,
多次协商无果后徐某将其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
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态度仍然强硬,坚持不同意退费。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多番沟通,
被告终于认识到原告要求退费的行为
并不是其自身原因或过错导致,
而是被告因不能上课而导致的结果,
故转变态度,同意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但提出因为经济困难要求分四期支付,
于年底前支付完毕。
法官又转头做起了原告徐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徐某同意了被告的方案,
该案顺利调解。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教育培训行业迎来重大变革,导致有些合同实际履行不能,大量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要遵循适度原则,在为孩子甄选培训机构时注意其资质和经营环境问题,签订合同时对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培训机构充分释明,有必要时可以了解培训机构口碑、实地考察教学场地、谨慎面对“海外名师、赠课、包过、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条款。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培训的服务提供者,应加强日常办学和内部管理,提高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切勿贪图利益、违法经营。
原标题:《【“花”式说法】培训机构跑路,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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