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公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相继印发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10号)、《吉林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吉市政发〔2020〕7 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20〕9号)。养老方面,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不断提升公办福利机构供养条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含福利机构)47家,床位6512张,入住2982人;民办养老机构243家,床位2.36万张,入住1.39万人。同时,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登记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机构利用专业服务资源优势和闲置床位开展延伸服务。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5年末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全覆盖。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但养老服务仍存在普惠性服务发展缓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受益面窄、服务质量不高,城乡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托育方面,到“十三五”期末,我市托育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2家公立幼儿园被评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单位。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34家,提供托位3913个,其中,完成备案的公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家,提供托位288个。托育机构存在民办机构占主体、整体规模较小、收费普遍偏低、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特点。
吉林市·张宇琦摄
(二)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市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需求更为迫切。2020年底,我市户籍人口总数404.7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2.75万人,占比25.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将对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相继出台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生育政策调整满足了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累积的生育能量将不断释放。但同时生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婴幼儿照护难等问题也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更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产业不断壮大。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服务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普惠性床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和鼓励医疗、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托育方面。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兜底养老服务。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解决贫困居家失能老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难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将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2.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政府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引导各类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运行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4类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根据社会需求开办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多样化需求。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规自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4.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好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基础养老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探索“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将餐饮、医疗、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就近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鼓励利用闲置床位开展日托、短托服务。开展以“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助乐”为核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引进国内养老服务能力比较强的名牌企业,进驻我市开展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推进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意愿,逐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机制,满足老人传统居家养老观念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吉林市·张宇琦摄
5.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完善医养结合机制,规范机构合作,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康养融合,完善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组织网络,普及开展老年健身活动。以生态养生、温泉保健、民族文化、休闲旅游、乡村特色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候鸟式养老养生基地,探索“养生度假+养老机构”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分工负责)
6.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课堂,支持老干部(老年)大学在养老机构、社区开办老年学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到养老机构、社区为老年人授课,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面对老年生活的积极心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老干部局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养老托育服务和用品供给方案。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好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工作。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智能化产品的运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智慧养老院”建设,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统筹规划托育设施建设。优化托育服务机构布局,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管理。推动新建居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在已建成居住区和正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居住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2.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婴幼儿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同时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3.推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按照国家、省要求,签订城企联动协议,制定政府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4.鼓励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并协同示范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团队,提供早期发展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试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吉林市·张宇琦摄
四、保障要素
(七)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持续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的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督管理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统筹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要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九)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根据社会、经济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养老服务资金扶持方向和力度,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十)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从业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巩固“存量”,优化“增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育婴师、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托育机构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建设实训基地,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用人单位内设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出规划、土地、财税、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规范监管。在监管上既要“从严监管”,又要“从优服务”。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加强监管,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机制。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做好养老托育标准化应用推广工作,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规范化发展。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一老一小”发展的友好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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