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要目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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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要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研究

  张甲天

  【专栏: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2.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民事再审预收费研究

  崔晓

  3.中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提级管辖研究

  朱学波

  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案件下放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张梦诗

  【民事司法】

  5.论凶宅交易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孙良国、李开霖

  6.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合法来源抗辩

  周波、刘珺玮

  【司法综合】

  7.论现代社会中国司法职能之转型

  胡昌明

  8.要素式审判功能研究

  胡发胜

  9.类案检索要素图谱构建

  闫丹、王冉冉

  10.技术调查官的角色错位及其矫正

  陈颖澍

  【刑事司法】

  11.监狱疫情防控“应急-常态化”治理机制研究

  张传伟、张广红

  12.企业合规的行刑衔接研究

  苏晓阳、许明

  13.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张晓、刘凯

  14.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关照义务研究

  ——以女性犯罪为视角

  李长艳、杨富元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研究

  作者:张甲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了推进公正司法的政治保证、价值追求、实践路径、发展动力和重要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作了梳理,对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及取得标志性成果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就人民法院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全面推进公正司法作出了思考。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人民法院

  【专栏: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2.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民事再审预收费研究

  作者:崔晓(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推进,再审程序功能不断强化,诉讼费作为最前端程序,对案件筛查的作用进一步凸显。然而,由于再审审查程序的诉讼费制度缺位,再审申请案件繁简分流难以进行,大量滥诉造成司法资源与案件审理的极度不匹配,司法效率降低。构建再审预收费制度并非简单增加诉讼成本,而是综合内外因素在价值、结构、功能三方面契合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和信息筛查机制。以繁简分流为逻辑起点,立足于再审之诉案件空间、程序空间、层级空间的治理,从合理性保障公平正义、差异性契合程序结构、阶梯性改善层级资源配置三个方面纵深把握,构建“收—退”分立的二元再审预收费制度。

  关键词: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繁简分流;再审预收费

  3.中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提级管辖研究

  作者:朱学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事再审制度“有限再审”的职能定位。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中基层法院民事再审管辖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程序空转”令各方处境尴尬。审视中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管辖现状,民事再审制度应吸纳提级管辖,通过协同构建逐步完善,最终实现“有限再审”的良好局面。具言之,以再审诉权、答辩权为支点,既包括便利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又包括与法院交流顺畅;以再审监督权为支点,既包括法院自身制度架构,亦包括充分发挥再审监督权作用。在此之前,以再审监督权作为“枢纽”或“桥梁”的规则重塑,则应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空转;提级管辖

  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案件下放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梦诗(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提高了中级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基层法院可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也因此上调,大多数民事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然而,案件下放以标的额为标准却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基层法院案件分流职能未充分发挥、实质化解纠纷效果不明显的局限。立足于市域治理下多元主体共治、基层多元主体资源整合、基层法院智能化解纷,重构以诉讼标的额、特定案件类型、特定主体三要素确定下放案件的标准,可充分实现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

  关键词:审级制度;级别管辖;案件下放;社会治理

  【民事司法】

  5.论凶宅交易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作者:孙良国、李开霖(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凶宅交易虽然数量不多,但易生大的对抗与争议。作为规范问题,凶宅应限于出现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该类法律纠纷的解决主要系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合同义务配置上,赋予卖方披露凶宅信息义务而非买方询问义务符合既有的社会道德要求,也符合效率命题,卖方应承担凶宅交易不能的风险和损失,因其是以极低成本避免可能损失的主体。赋予双方混合义务不应具有普遍意义。合同效力上,未披露凶宅信息的不动产合同有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两种解释路径,前者买方可以通过欺诈、重大误解制度撤销合同,基于道德说服力和司法实践适用其他制度的障碍,欺诈制度是惯常救济手段,而后者买方可以通过合同解除制度或价格调整制度实现合理预期。

  关键词:凶宅交易;披露义务;社会道德;效率;合同效力

  6.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合法来源抗辩

  作者:周波、刘珺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从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种子法》不仅未对品种权人所享有的专有销售权作出限制,而且明确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基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在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时已对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作出了取舍,因此,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合法来源抗辩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作为其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合法来源抗辩;权利用尽;生产经营许可

  【司法综合】

  7.论现代社会中国司法职能之转型

  作者:胡昌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定分止争与规则指引是司法制度两项主要职能。定分止争以双方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为旨,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强调诉讼调解;规则指引则主张通过诉讼向社会宣示行为准则,要求法官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如果司法片面强调其定分止争功能,忽视规则指引功能,可能使法官失却中立地位及刚性品格,也无从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一旦离开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社会的规范性不足,矛盾纠纷更容易形成争讼。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规则化和诉讼的类型化,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将更为突出。着眼未来,平衡司法的两大职能,才能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为社会确立行为规范,满足现代社会对司法的要求。

  关键词:司法职能;定分止争;规则指引;调解

  8.要素式审判功能研究

  作者:胡发胜(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内容提要: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为迎接司法责任制改革而推行的。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从构建审判权运行的新流程出发,研究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分类管理后的办案新模式,科学分配人力资源,积极提高办案效率。将要素式审判的理念嫁接到类案审理、审前程序应用、智慧审判、诉源治理、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中,在推动效率提高上能够产生新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要素式审判;效率;智慧法院;诉源治理

  9.类案检索要素图谱构建

  作者:闫丹、王冉冉(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内容提要:类案检索机制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树立司法权威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司法实践中类案检索存在智能不足的难局。法律语言精准提炼缺位、检索语言智能选取缺位、算法推荐精准过滤缺位是类案检索智能不足的主要症因。类案检索的理想模式应为从关键词限缩到全要素演绎、从要素提炼到要素比对、从个案推演到类案普适的全要素检索。在法官认知逻辑思维指引下,建构要素图谱的虚拟范式,辅之以完善检索平台数据的标签、重置案例优先层级的算法,才能实现类案检索精准化智能化。

  关键词:类案检索;知识图谱;要素图谱

  10.技术调查官的角色错位及其矫正

  作者:陈颖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提要】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领域专业人士,本应辅助审判人员就有关案件技术方面的争议焦点查明并认定技术事实。然而,权力支配导致的认知偏差、技术与法律的融合障碍以及技术调查官追责方式笼统化等问题使得其角色由“辅助审判”异化为“隐性审判”,本应作为参考的技术调查意见却成为案件事实方面的实质判断。基于此,要形成权力与知识互动关系,促进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均衡发展;明确技术调查官和法官各司其职,相互交流,提升认知能力;引入诚信评价管理机制,细化技术调查官追责方式,防范审判风险。矫正应然之义与实然之状之间的角色错位,预防司法裁判权让渡,用司法保障科技创新。

  关键词: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隐性审判;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刑事司法】

  11.监狱疫情防控“应急-常态化”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张传伟、张广红(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内容提要:监狱疫情防控“应急—常态化”治理机制存在着治理理念落后、要素欠完备、“应急预案—常态化”研判水平不高、应急治理“信息孤岛”等缺陷。监狱疫情防控应根据疫情选择应急治理还是常态化治理机制。具备转换条件时,应在保障疫情防控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及时转换。在应急防控与常态化防控相互转换机制中,应完善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风险评估系统、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转换)系统、协调保障系统在内的法治化监狱应急治理体系。应急机制向常态化机制转换时,应将设立明确的转换医学标准、加强干警心理疏导、监狱医疗资源调整、强化检察同步监督等纳入“应急—常态化”转换机制的视野。

  关键词:监狱;疫情防控;应急治理;常态化治理

  12.企业合规的行刑衔接研究

  作者:苏晓阳、许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内容提要:行政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的双重性以及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离,对企业刑事合规的行刑衔接提出了严峻挑战,合规互认的受阻是其突出表现。推动合规互认机制在刑事与行政阶段相互连接建立是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的整改成果在不同端口衔接的核心,建立行刑合规互认机制可以检察意见为切入载体,推动以行刑证据转化机制、企业合规反悔机制、合规整改效果双向审查机制为主体的程序衔接机制,以企业合规责任折抵机制、合规互认清单管理机制、禁止重复处罚协商机制为主体的实体衔接机制的搭建,引导确立企业合规治理在企业违法犯罪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企业刑事合规;行刑衔接;合规互认

  13.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作者:张晓、刘凯(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在部分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同犯罪案件量刑实践中,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复杂量刑情节交织、规则文本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导致此类案件存在诸多量刑失衡问题,不利于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法益恢复。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价值和责任主义下量刑根据为理论起点,通过“递进式三步量刑法”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多层次、阶梯式从宽量刑体系,辅之以针对共同犯罪特殊性的量刑程序配套措施,对共同犯罪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平衡规则进行修正与完善,从而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的规范化适用。

  关键词:认罪认罚;共同犯罪;量刑规则;量刑平衡

  14.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关照义务研究

  ——以女性犯罪为视角

  作者:李长艳、杨富元(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内容提要:诉讼关照义务在刑事案件中具有程序平衡和权利保障两项基本功能。囿于刑事理念的外观要求,诉讼关照义务未能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以条款形式呈现。从司法实践看,对女性等特定主体犯罪案件,诉讼关照措施实施与否对案件审理及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法理上,诉讼关照义务与刑事诉讼价值及原则具备逻辑包容性,嵌入刑事司法过程理由充分,契合女性犯罪特点,具备体系化构建的必要性。路径上,淡化职权主义色彩,从理念层面挹注关照精神,为义务履行提供思想基础;从法律规定、法官义务、借鉴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等方面完善义务内部体系,适当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诉讼关照义务全流程协同机制。

  关键词:诉讼关照义务;女性犯罪;协同机制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的应用法学研究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新时代,本刊确立了“立足审判实践、面向全国法院、连接学术前沿”的新定位,在栏目设置、稿件内容等方面全面转型升级,加强对审判实践疑难复杂问题和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研究,着力打造应用法学研究特色品牌。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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