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
(三)成立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制订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负责对招生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成员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专家。
三、招生计划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总计划2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及以上。
4.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5.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6.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级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7.选取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6门有效计分科目高中学考等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B等级及以上不少于2个;②D等级不多于1个;③无E等级;④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8.考生学考科目中含有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取学考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9.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方法。高中学考等级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组成,满分450分,科目折算方法如下。
(二)报名方式
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按报名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二)入围测试确认
1.网上确认。报名系统中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根据网上确认结果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招生信息网公布)。
2.网上缴费。入围测试的考生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费说明详见招生信息网公告)。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3.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表》,并现场领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组织考生分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以下简称“三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需“三证”(原件)齐全。
1.测试形式:面试;测试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测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能力素养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3.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4.测试组织: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7名专家(设组长1名)组成,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招生信息网公布)组织测试。
5.测试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测试过程的监督,全程录像。
(四)确定各类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级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网上确认考生根据学考等级折算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22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
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220%比例确定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考生入围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入围。
(三)考生总分 =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学考等级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考生总分满分750分。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四)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专业招生计划数50%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该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90%确定(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2023年5月6日,按照考生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级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八)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九)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5月17日-30日,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十)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十一)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时间安排
八、招生监督
(一)高职提前招生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66921。
九、附则
(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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