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基层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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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到基层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

  3月初,在容县黎村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赖仕仁收到了一笔1.4万元的转账,这是我市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给予的学费补偿。

  记者了解到,为了引导和鼓励区内外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广西对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前段时间,我市已将这笔补偿款发放到位。

  学费补偿最高达1.6万元

  “收到钱时还是挺惊讶的,国家鼓励我们到基层就业的支持力度很大,也是对基层就业人员的照顾和重视。” 赖仕仁说,“在大学时就听老师说过有基层就业的补贴政策,我曾去县里学生资助中心咨询过,赶在最后一年申请成功了。”赖仕仁说,他2018年大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回家乡基层就业,至今已在容县黎村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了5年。虽然是在基层,但是院里重视年轻骨干并大力培养,得到的学习机会并不少,这让他感受到基层的发展机会也很多。

  在容县,和赖仕仁一样收到这笔补偿的不在少数。仅2022年,容县就有182人获得学费补偿,补偿资金总计392.769万元。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规定,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广西补偿政策。

  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赖国光介绍,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因此学费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即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不予补偿。就读双专业的毕业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可按双专业实缴学费累加计算。

  基层就业满3年以上可申请补偿

  记者了解到,申请学费补偿需符合一定条件,即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6个月可申请补偿,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偿完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两年内及时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

  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可从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记者了解到,2022年,玉林市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学费补偿资金共计1890.88万元,补偿学生人数940人。(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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