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如何认定?教育部发布相应的标准和条件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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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认定范围、严格标准要求、强化监督评价等六个方面不断健全“双师型”标准体系,推进职教队伍高质量建设。

  《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通知》强调,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为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通知》强调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此外,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别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标准和条件,《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支持举措,实行分类评价,并适时调整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已有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地出台相应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但不同省份缺乏标准共识。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各地在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多项活动中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潘晓飞

  编辑  何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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