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6万元咨询志愿填报未被录取,江西一家长起诉女儿教师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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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七八月份都是中、高考后志愿填报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考得好不如报得好”,一部分学生及家长会选择求助老师提供教育咨询服务。矛盾纠纷也会就此发生。近日,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中考志愿咨询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黄某系原告刘某女儿的初中教师。因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刘某与黄某达成协议,由黄某向刘某女儿的中考报考志愿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刘某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咨询服务条款,条款载明: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变动因素,或因咨询学校相关政策而造成报读不成功的,服务方将退还家长所交报读教育咨询服务的所有费用。黄某提供某学校三二分段的教育咨询服务,并向刘某收取36000元服务咨询费。但是,刘某女儿未被该学校录取。刘某多次向黄某要求退还咨询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通过微信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协议的内容,刘某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黄某提供咨询服务等相关渠道,使其女儿被目标学校录取。但在此过程中,刘某女儿未被目标学校录取,鉴于此,刘某向黄某支付了服务费用,但未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且黄某亦同意退还教育服务费,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录取存在不确定因素因志愿填报求助他人时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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