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导游人员李某某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案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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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3年8月3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迪庆州市场监管局、迪庆州交通运政管理所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某(导游证号:FCO9021N)带领游客在购物店参观体验并推销土特产品,涉嫌欺骗、强制游客购物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导游李某某安排游客前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史村羊木组03号土特产店参观游览推销土特产品的行为,属于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已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导游李某某罚款1万元,并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导游人员李某某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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