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模拟题(一)含答案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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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断题

  1.【答案】错    

  2.【答案】对    

  3.【答案】对   

  4.【答案】错    

  5.【答案】对

  6.【答案】对   

  7.【答案】错   

  8.【答案】对    

  9.【答案】错   

  10.【答案】对

  11.【答案】对    

  12.【答案】对    

  13.【答案】错    

  14.【答案】错    

  15.【答案】对    

  16.【答案】对    

  17.【答案】对    

  18.【答案】错    

  19.【答案】对   

  20.【答案】错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B。解析: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5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 【答案】AB。解析:王某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王某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3.【答案】BCD。解析:王某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题中情形下应当为王某恢复名誉。

  4.【答案】ABC。解析:王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对其复议决定不服的,王某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答案】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6.【答案】BCD。解析: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7.【答案】CD。解析: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8.【答案】AC。解析: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9.【答案】ABCD。解析: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10.【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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