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最高罚款200元!扬州市开展“清洁卫生‘四不落地'”行动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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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记者从扬州市城管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本月底到今年12月,扬州市将在市区开展“清洁卫生‘四不落地’”行动,对随地乱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教育和行政处罚,进一步提升扬州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次“清洁卫生‘四不落地’”行动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起,号召全体市民做到“烟头不落地、垃圾不落地、吐痰不落地、大小便入池不落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广大市民的文明习惯。

  

  市环卫处处长杨卫东倡议,要从小处来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要让老百姓在最细微的地方感受到城市的精致。 

  

  为了保障行动开展,扬州市明确,对随地乱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教育和行政处罚。其中,对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杨卫东介绍,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来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建设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形象。 

  

  此外,为加强城管环卫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今天,扬州市城管部门还正式下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民如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广告店招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乱象,可拨打12319进行电话举报。经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对于举报问题被作为重要线索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保护环境  共建文明

  ──扬州“清洁卫生‘四不落地’”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爱护环境卫生,共建文明家园。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愿望。为认真践行“文明有礼二十四条”,深入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扬州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我们就开展“清洁卫生‘四不落地’”宣传活动发出如下倡议:

  1、人人争当卫生员。以开展“清洁卫生‘四不落地’”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大市民朋友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垃圾,不随地吐痰;文明如厕,大小便入池不落地。驾驶、乘坐车辆时不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为城市干净、整洁做出力所能的贡献。

  2、人人争当宣传员。广大市民朋友应利用各类平台、载体,积极开展“清洁卫生‘四不落地’”活动公益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引导大家公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人人争当监督员。广大市民朋友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切实参与到“清洁卫生‘四不落地’”活动中,在遇到乱扔烟头、垃圾,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时,要主动提醒、劝导和制止,人人争当讲文明、讲卫生的扬州人。

  让我们共同行动,积极参与,支持“清洁卫生‘四不落地’”活动,保护环境,共建文明,提升美丽扬州新形象。

  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

  

  附件:

  市区“清洁卫生‘四不落地’”行动

  执法指南 

  一、法律适用

  (一)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执法程序

  1、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及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参照《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适用手册》执行。

  2、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在执法整治中,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必须由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实施,协管人员可以协助管理,不得制作法律文书。

  3、执法管理时,要敬礼、亮证,语言要文明,不得粗暴执法,不得酒后执法。规范执法车辆使用,非因公务需要,不得擅自使用。

  4、及时固定现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执法人员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及时进行现场取证、拍摄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于通过探头、视频等其他手段获取的现场证据,要第一时间和违法当事人进行核实,固定事实证据。

  (来源:扬帆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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