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图)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2-12
手机版

  8月2日,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兴宾区2021年义务教育和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仍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招生,而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将首次招生,招生人数为小班3个班75人、中班1个班30人、大班1个班35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详情如下↓↓↓

  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和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来教基教〔2021〕1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安排适龄幼儿入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2021年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各项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本的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的真伪;区征地办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街道办(社区)负责给辖区内的幼儿开具相关证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二)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相对就近、方便接送”的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幼儿园“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五、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情况如下: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280人(其中政和园区小班招生210人、铁路园区小班招生70人);

  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兴宾区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00人;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小班招生190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国企公办幼儿园)从本学期起开始招生,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招生计划:小班3个班共75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1个班共30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1个班共35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计划招生,若还有学位可扩招。扩招需要向区政府及区教育体育局请示汇报,审核通过后再在网站发布,方可进行扩招。

  城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六、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报名。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了解决幼儿家长长时间现场排队报名的问题,今年兴宾区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将于2021年8月4日起开通。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8点;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6日下午18点。

  在网络开通报名时间段内,幼儿法定监护人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幼儿园。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6《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三)幼儿园核验。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需组织人员进行核验,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自行安排并通知家长。

  (四)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录取办法

  1.划分区域。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本园实际,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详见附件1),各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划分区域进行招生。

  2.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幼儿园在分批次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园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具体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双证齐全):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并且幼儿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幼儿:

  1.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2.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单位编制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3.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幼儿有城区户口。

  第二批次(单证):监护人辖区内有房产证 (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幼儿只有辖区内城区户口;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房屋是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并且有城区户口。

  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来宾市城区户籍,居住在租赁房屋的进城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六)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到幼儿园参加摇号(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现场摇号操作)确认录取入园资格,届时聘请相关人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七)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时间:8月22日前。

  (八)打印凭证。幼儿法定监护人查询报名结果,扫码或打印入学凭证。

  获得录取公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及民办幼儿园招收的幼儿于8月25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名注册(具体报名注册时间及上交材料祥见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办法、条件与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一致,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同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园,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各部门要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严禁提前招生。各公办园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提前接受幼儿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组织幼儿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校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园招生通告向社会发布。

  (七)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好享受优待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工作。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享受优待入学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军人及军转干部、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驻村工作队员、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由推荐(介绍)人或代办人,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签字且按照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信息填写及佐证材料必须完善,未完善或未签字的,幼儿园拒绝接收。各幼儿园需对申请入学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8月1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302室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将研究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八)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统筹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园。

  (九)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28053 0772-4225585

  附件:

  1.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2.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3.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4.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5.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6.兴宾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附 件 1

  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政和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东至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维林大道至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盘古大道与维林大道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迎宾路(迎宾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迎宾路至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麒麟路(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沿麒麟路至麒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铁路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湘桂铁路为界(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湘桂铁路至湘桂铁路与金鼎苑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东南一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沿东南一路至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合山路、中南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新兴路交界处至农机二厂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金鼎苑、农机二厂小区(金鼎苑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金鼎苑至农机二厂小区与合山路延长线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东一路、中南路、合山路、沙来路为界。(东南四路与东一路交界处沿东一路、中南路至中南路与北一路交界处沿北一路至北一路与合山路交界处沿合山路、沙来路至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以东南四路、西南四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南四路、西南四路至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以西二路、柳来路为界。(西南四路与西二路交界处沿西二路、柳来路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盘古大道为界。(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柳来路为界。柳来路延长至西二路以西的区域(南起糖厂宿舍区北面至维欢路与柳来路交界处以西区域,其中包含西二路水厂和镇西小学);

  南面:以糖厂宿舍区为界。糖厂宿舍区以北的区域(东起糖厂宿舍区至来宾一桥头东面,其中包含糖厂宿舍区);

  西面:以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北江路西为界。(维欢路与维林大道交界处→维林大道至滨江北路交界处→滨江北路至北江路西至一桥头→一桥头沿红水河至糖厂宿舍区区域);

  北面:以维欢路为界。维欢路以南的区域(柳来路与维欢路交界处沿维欢路至滨江北路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高岭路与长兴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长兴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长兴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龙湾路与长兴路交界处至龙湾路与龙潭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龙湾路--龙潭路至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沿原泉南高速至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沿长梅路至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沿高岭路至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含老乡家园);

  北面: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沿龙湾路至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以南区域。

  附 件 2

  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子、女)

  需提供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城区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城区户籍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有辖区内城区户籍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辖区内城区户口本。

  辖区内有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辖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1.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2.幼儿城区户口本;3.由社区开具的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搬迁安置户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军人

  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总政治部政联〔2011〕7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军人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消防救援人员

  参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

  参照《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引进人才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教基教〔2019〕5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员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来教函〔2019〕131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驻村工作队员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关爱“十条”的通知》(兴扶领发〔2019〕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建档立卡户

  1.辖区内生活困难幼儿贫困户手册;2.社区或区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

  福利机构或属地辖区内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进城创业就业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经商的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随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如果办有,则提供;如果未办有,则无需提供);3.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如缴费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无需提供);4.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未在用人单位务工的,如自谋职业,打零工等。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5.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注:1.如有虚假材料,取消该生入学资格;2.相关单位为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所开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必须由单位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附 件 3

  识别二维码下载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附 件 4

  识别二维码下载2021年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 件 5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 件 6

  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一、关注公众号

  “兴宾教育”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

  “兴宾教育”或

  扫二维码并关注“兴宾教育”

  二、进行网上报名

  1.进入公众号

  “兴宾教育”界面

  点击“入学报名”

  进入报名平台

  2.点击

  “新建报名登记表”

  进入平台

  进入对应的报名登记表

  3.找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方法一:

  输入房产地址关键词

  “进行匹配学校”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输入新天地)

  方法二:

  点击“自行查询学校”

  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查找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铁路园区)

  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类型报名

  若条件不符合

  会导致无法提交

  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打★号为必填项

  其他为选填项

  填写过程中

  可下滑至底部点击

  “暂时保存”

  随时保存信息

  最后选择同意

  并“提交信息”

  6、部分信息可通过点击“拍照上传”

  上传证件的图片

  三、查询结果

  退出报名平台

  重新登录可查看

  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请家长每日关注

  并按照通知提示

  进行下一步操作

  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温馨提示:

  如遇到报错学校、填写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等情况,可向学校说明并申请退回重新填报。

  学校咨询电话查找方式:点击“自行查询学校”,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找到对应学校,查看学校咨询电话。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莫岑 文/图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委 | 刘京平

  主 任 | 陆 娜

  编 辑 | 覃文彬

  推荐阅读

  ●有确诊病例近期到广西旅游!桂林通报新冠病毒阳性确诊病例关联情况

  原标题:《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图)》

  阅读原文

上一篇:多曼老师出试题 老将小将大PK--玫瑰抢答幼儿算术
下一篇:国家卫健委:目前托育机构九成是营利性机构,绝大多数地方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

最近更新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