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出台!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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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近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出台!都有哪些具体利好政策?一起来看!

  今年,上海将重心放在了学前教育与托育上。1月1日起,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将正式实施!

  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来看划重点。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出台

  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划重点

  1.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2.为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的支持与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其托班应当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

  4.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托班、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本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确定。

  6.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内容告知家长。

  7.社区托育点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照护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自行运营管理社区托育点,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或者托育机构运营管理。

  8.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

  9.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

  10.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向儿童及家长组织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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