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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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研制了《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指南》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及各幼儿园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管理干部和教师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全方位地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大幼教工作者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和内涵,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指导建议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社会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及各幼儿园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提高广大适龄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及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专家巡回指导、组建共同体等形式,将《指南》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贯彻落实,尤其要加大对新改扩建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园、农村幼儿园实施《指南》的指导力度。

  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区、各直属幼儿园要将实施《指南》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65608452。

  附件

  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实施一日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制定本《指南》。

  二、《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指南》是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各类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引领,旨在为幼儿园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要求和建议。

  三、《指南》将幼儿园一日活动大致划分为四个环节,即:生活活动、户外活动、学习活动和游戏活动等。生活活动涉及入园、盥洗、进餐、如厕、饮水、睡眠、离园等环节;户外活动分为集体活动和自选活动;学习活动涵盖学习准备和实施活动;游戏活动包括有组织的游戏和自主游戏。

  四、实施《指南》,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注意动静结合、集体与自选结合、室内与室外结合。在时间安排上应综合现行规定、幼儿年龄、季节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统筹考虑。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幼儿形成秩序感,又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等浪费时间的现象,提高活动效率。

  2.整体性原则。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儿童的生活也是一个整体。幼儿园要以促进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协调发展为核心,对幼儿园一日活动进行整体构建。要将《指南》倡导的“一日生活皆课程”、“保教并重”等教育理念贯穿于一日活动全过程。要关注不同类型活动的教育价值,注重各类活动之间、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发展性原则。幼儿园要充分尊重幼儿在一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幼儿生动、主动、活泼地发展。在面向全体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既要通过《指南》科学、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也要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和个性需求的帮助和指导,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4.自主性原则。幼儿园在参照《指南》实施一日活动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规范落实基础上,可根据园情、生情,自主地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给予幼儿自主选择的时间和空间,为幼儿成长创设更加宽松、适宜的条件和环境。

  五、各区、各幼儿园应制定符合本区、本园和年龄班实际的一日活动实施细则,以便更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落实。

  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与实施的指导建议(试行).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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