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幼儿园玩滑梯受伤 园方被判全责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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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男孩飞飞在幼儿园玩滑梯时摔伤骨折,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近5万元。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飞飞是桂林市某幼儿园大班学员。2017年12月1日上午,该幼儿园安排学员进行户外活动,飞飞在玩滑滑梯时摔倒。经医院检查,飞飞右肱骨上段骨折、右侧肩锁骨关节脱位,共住院27天。事故发生后,飞飞的父母和幼儿园多次进行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今年7月,飞飞的父母代表他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9764.84元。

  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上学过程中摔伤,幼儿园未尽到监管保护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该幼儿园赔偿飞飞各项损失共计44117.84元。

  法官提醒:幼儿园作为幼儿教学机构,对在园内就读的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在组织活动时应做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免受伤害。通过此案要提醒幼儿园经营者,组织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到风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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