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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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园区、镇(街)交通运输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现就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专业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拟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技术人才。评审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附件2)相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文件查询链接http://dghrss.dg.gov.cn/attachment/0/28/28549/3238753.pdf)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途径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须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详见《市评职称申报流程》(附件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5),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二)递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审核的申报人,需递交纸质材料至市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科技项目部(复审联络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日),具体为每天的9:00-12:00、14:30-17:30,地址为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一楼(原翻译中心)。仅进行网上申报,没有按时递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答辩。对于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答辩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四、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科幻片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材料及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本人或者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市职称联络点领回申报材料,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有关政策

  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解读详见《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6)。其中2022年度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交人〔2022〕526号)(附件7)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玉荷,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市评职称申报流程.wps

  附件4: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wps

  附件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wps

  附件6: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wps

  附件7: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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