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怎么管?福建最新出台14项30条实施意见
(来源:美丽四都)
原标题:“乙类乙管”怎么管?福建最新出台14项30条实施意见
Q
我感染了新冠病毒……需要隔离么?要隔离几天啊?
A: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所以不需要隔离了,但是记得要做好防护措施哦!
《实施意见》有哪些重要信息?
一起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指挥部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2023年1月8日起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
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
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
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
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Q
我需要 做核酸检测,应该去哪里做呢?
A:目前核酸检测实施“愿检尽检”, 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不过, 基层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除了核酸检测,也可以居家自行使用抗原检测试剂。《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Q
疫情当下,如果家中有老人,我们该如何保护他们?
A:别怕!福建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以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高危孕产妇、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Q
会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
A:福建将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对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社区(村居)也将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服务保障,对行动不便的要提供上门服务。
Q
那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需要就医,我们应该去哪里看病呢?
A:全省现有38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全面设置发热门诊,11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覆盖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当出现发热门诊(诊室)无法满足需求时,各地可改造体育馆等场所或亚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为发热门诊,提升区域内发热门诊救治能力。
同时,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加强重症医学培训,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重症监护资源可在24小时内增加一倍。
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
根据国家要求,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如呈阳性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入境后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先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就医。
阳性人员信息,海关要及时通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
农村地区重点人群 做好 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
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灯会、祭祖、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对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无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患者,采取 居家自我照护。
亚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伴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县、市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
对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或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由 三级医院负责收治。
除了以上这些,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平时也要多多注意个人健康防护哟! 在疫情流行期间,尽量不要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还要尽量减少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哦!
Q
如果是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患者,要怎么做呢?
A: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患者,要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必要时及时就诊。
更多详细内容及《实施意见》全文,点击下方查看↓
《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指挥部、福建发布
—·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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