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证协发布证券从业水平测试实施细则,本专科在校生失去报名资格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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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读创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官网消息,中证协7月8日发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市场人士表示,根据《实施细则》,本专科在校生不再具有证券从业水平测试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市场人士表示,上述条件意味着,本专科在校生已经不再具备报名资格。

  测试科目成绩有效期方面,《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测试科目的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在此期间持续有效。测试成绩超出有效期的,相应成绩失效。已通过水平评价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成绩持续有效;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进行执业登记或未任职,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超过36个月的,所有测试成绩失效。

  《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含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科目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为: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报考人员所参加测试科目的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该科目达到基本要求。

  《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协会不举办、也不指定其他机构举办测试应试培训,任何机构不得以协会名义举办应试培训,否则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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