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优势如何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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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漆光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无疑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知识生产的两大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只有切实走科教融合的道路,才能培养出高层次人才,才能掌握科技创新和综合国力竞争话语权、主导权。在此背景下,一批国内顶尖的科研机构开始举办大学(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型大学”),如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这成为近年来国内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新现象。科研机构型大学如何将自身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是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要实现这种转化,科研机构型大学既要对自身有清醒的认识,也要敢于直面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克服路径依赖,通过改革走出一条科研机构办大学的创新之路,为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第一,充分认识到科研机构型大学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科研机构型大学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大学,也有别于南方科技大学、西湖大学等近年来创建的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两种不同的职能。自德国洪堡创立柏林大学开始,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就成为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共识。科研机构虽然以科学研究为主业,但其承担教育工作在国际和国内并不少见。比如,俄罗斯的科研机构可独立培养研究生并具备独立的学位授予权,日本、韩国都有科研机构转型大学承担高层次研究生培养功能,美国的洛克菲勒大学就是由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演变而成的培养研究生的研究型大学。因此,两项职能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虽各有侧重,但基本上做到了资源共享。然而,科研机构成立大学,招收并培养本科生,却是近十年来中国才有的事情。传统大学和国内的新建研究型大学与科研机构有明显差异。前者自创办之日起,就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和核心使命,没有科研机构背景。而科研机构型大学的母体是以科研立身,以科学研究为主业的。科研机构型大学成为科研机构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一种新的知识生产组织形式。

  第二,敢于直面科研机构办好大学的困难和问题。众所周知,科研工作和教育工作遵从不同的逻辑和运行方式。教育的核心是育人,无论如何强调创新和批判,它都试图将已有知识、方法、经验传递给学习者,严格来说,属于规制性的知识传递行为。熟悉高等教育的人都知道,被称为世界上第一所现代大学的博洛尼亚大学诞生,距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900多年来,大学的地位、使命、组织形式、运转方式并未发生多大变化。在高校校园中改动的一草一木,都可能成为一场风波的源头。科研的核心是发现知识和事实,强调创新,虽然它有规范,但这种规范针对的是过程和方法,而不是结果。两种逻辑的差异使得二者常常难以融合。此外,二者由于长时间分属两个独立的体系,也形成了各自的运行方式,因此导致科教融合虽然谈论多年,但真正实现科教融合的不多,即便真正走到一起,往往是彼此相得益彰的少,相互掣肘的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科研机构想办好大学,非常艰难。可以想象,科研机构型大学在科研系统和教育系统都属于“小众”和“另类”。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它们往往会受到多重限制,造成既无法享受普通高校的同等待遇,又难以发挥其科研机构的独特优势。为此,破除阻碍从而推动科研机构型大学用好“教育”和“科研”两个优势,是其实现办学成功的前提。

  第三,科研机构型大学的出路在于用好教育和科研两个优势。总的来说,“教育”和“科研”遵从不同的逻辑。但不可否认,“教育”和“科研”又都有自身的优势。单从资源上说,二者在资金、项目、发展平台、交流机会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对于大学实现其职能使命是非常重要的。科研机构型大学能否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双重身份,把“教育”和“科研”两个轨道的资源和优势用足,并将其转化为办学的动力,无疑是办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科研与教育要相互尊重,发挥教育与科研的双优势。科研机构型大学的管理者及其主管部门,一方面要主动把科研机构型大学推到高等教育的主流轨道上来,使其不要沉浸在科研机构的传统梦幻中,遵循教育规律、教育逻辑办教育。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型大学不能仅仅停留于将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还需要利用大学的体制优势,放大科研优势,形成人才培养新的增长点。

  与此同时,现有的“教育”和“科研”两个轨道也各有其劣势,尤其是将二者结合在一起时,常常会因为“无法融合”而产生“1+1<1”的结果。二者的考核标准、管理制度、激励措施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用管理科研机构人员的方式管理大学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就很难与高校同行对话。这就要求二者努力克服各自的劣势。一是科研机构要给予科研机构型大学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在管理方式上,将科研机构型大学与科研院所区别开来,为大学用好教育系统的资源创造条件。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类建设、分类评价的标准,将科研机构型大学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的一个单独类别,在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等评估评价中,充分考虑科研机构的特征,将科研机构认可的成果、项目、人才、实验室等纳入其认定范围,使其获得与其学科地位相称的评价,从而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科研机构型大学的主管单位(科研机构)都必须摆脱传统的路径依赖,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为科研机构型大学探索自身发展道路,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给予充分的自主空间,力争为中国高等教育新发展、推动高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蹚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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