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宜昌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紧缺人才17人!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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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17人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和《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区域人才集聚地,结合实际需求,现将第三批次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名,涉及10个单位,15个岗位。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考生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同《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次)报名表》,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3年6月14日17:30。

  2.现场报名。考生须提前与用人单位联系,携带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3年6月14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考生由用人单位同步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考试前,网上报名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及与报名条件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考试。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对审核情况进行把关。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过多,由区委人才办研究确定是否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引进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需求标准的,经考官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三)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政策待遇

  (一)优先评聘职称。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二)惠享人才政策。符合《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夷陵人才发展新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宜夷办发〔2022〕2号)文件规定条件,认定为A-F类人才的,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

  1.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20万元生活补贴,对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第4年、第5年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咨询电话:0717-7201509)。

  2.租房补贴。新引进在我区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可按2万元/年、9600元/年、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咨询电话:0717-7819915)。

  3.购房补贴。新引进在夷陵区首次就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新引进在夷陵区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发放2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咨询电话:0717-7200536)。

  (三)重点跟踪培养。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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