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案例入選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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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太原2月3日電(張婷婷)今日,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該院辦理的魏某等19人與山西省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抗訴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行政檢察廳)與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共同組織評選,經公開遴選、專家初評、公眾投票、專家終評,從參選案例中評選。

  2015年3月,魏某等19人所在小區拆遷改造被確定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回遷安置過程中,山西某房地產公司委托某物業公司向回遷安置戶收取供水、供氣、供熱等設施建設費。

  2017年6月30日,魏某等19人投訴至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該局對物業公司亂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該局立案受理后,未作出相應行政處理決定。魏某等19人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某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判決,駁回魏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魏某等人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判決,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雖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行為,但其理由具有一定正當性,因此不構成不履行行政職能。魏某等人不服二審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未獲支持,后申請晉城市人民檢察院監督。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雖然對魏某等人的投訴事項進行了立案、調查,針對法律適用和政策界限問題向上級機關進行請示,但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等決定。因此,原審判決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構成不履行行政職能,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據此,2020年6月8日,檢察機關依法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20年6月23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主持召開公開聽証會,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案涉小區其他189戶的同類型問題參照和解協議確定的處理方案“一攬子”解決。該協議現已執行完畢。檢察機關依法撤回抗訴。

  該案的成功辦理對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妥善解決同一領域相同或類似問題,化解群體性矛盾糾紛,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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