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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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社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商贸业联合会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表彰名额为: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2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0名。各地要按照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商务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物流、黄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的集体和个人不在参评范围;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评选工作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门店、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9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推荐对象须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审材料 

  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企业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单位公示对象情况报送省评选办。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两部分。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其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对象综合表现和突出贡献。提供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含电子文档)。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5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推荐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2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以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 www.cgcc.org.cn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 系 人:黄怀文  0591-87813920  13358231361 

  陈瑞榕  0591-87851537  13509360180 

  传真:0591-87806186 

  邮箱:SSMYLHH@163.com 

  邮编:35000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23 号建发大厦一层 

  联系方式: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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