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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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政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十二届县委常委第94次会议和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密云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根据《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实施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本县坚持“政府主导、广泛覆盖、普惠公益、科学育儿”的原则,按照“健全一套管理体制、实施两项发展工程、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大力发展公办园,着力推动城乡幼儿园、中心园与分园均衡发展。建立起横向配合、纵向统一,县、镇街(地区)、园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形成了适合本县实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1年以来,制定有关配套文件23个,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44项,完成办园条件达标项目54个,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审批企业集体办园5所,小规模办园2所,增加学位4470个。在扩充资源、改善硬件的同时,狠抓质量提升工作,2011年以来,审验市级示范园1所、一级一类园14所、一级二类园1所、二级二类园8所、社区早期教育基地9所。目前,全县0-3岁婴幼儿监护人、看护人受教育指导率95.7%,3-6岁儿童入园率达98.4%;全县公办园比例达到园所总数79.4%,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晨报》、《现代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卫视相继报导了密云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北京市学前教育工作会、北京市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会均在本县召开;在北京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上,本县就学前教育做典型发言。

  随着本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地区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全县近60%的户籍儿童居住在县城地区。同时,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涌入,对县城地区的教育布局和资源承载能力带来新的冲击和压力;并且,城乡结合部地区无证办园现象比较集中,安全、质量隐患较大,需要治理与疏解,与城市总体发展速度相比,县城地区教育布局需要完善。由于新入职教师和转岗人员较多,学前教育师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样化办园,提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健全机制,加强各类型幼儿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幼教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成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优质多样,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为重点任务,以实现“学有优教”为目标,坚持“内涵发展、人才强教”,不断推进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有内涵品质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特色凸显的学前教育。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好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园所布局;进一步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注重可持续发展,完善投入机制,创新用人机制,健全动态质量监管机制,形成县城地区公办民办并举、优质多元,农村地区以镇中心园为示范、辐射带动分园发展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本县实际并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

  (一)学前教育全面普及。2017年,全县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7%;0-3岁儿童家庭早期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

  (二)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充。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3所幼儿园,农村地区改扩建2所、改造1所幼儿园,实现学位供给全面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干部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建立良好的幼儿师资发展梯队,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增加到110名,建设5个培训基地。

  (四)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有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推进镇中心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初步形成协调统一的培养、激励机制;完善幼儿园工作动态监管机制,科学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五)办园水平显著提升。市级示范园达到4所,一级一类园达到27所,社区早期教育基地达到30所。

  四、重点任务

  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采取项目推动的方式,保存量、增总量、调结构、健机制、提质量,建设公益普惠、优质多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均衡发展。

  (一)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本着立足实际、按需建设、合理布局的原则,2015-2017年,计划投入1440万元,在县城西部(双井幼儿园)、北部(沙河幼儿园)、东部(长城环岛幼儿园)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分别新建3所12班规模的幼儿园,改扩建2所幼儿园(疃里幼儿园、穆家峪后栗园幼儿园,均为6个班规模)。

  (二)实施办园条件改善项目,创设安全适宜的园所环境

  投入180万元,重点对西田各庄幼儿园(6个班规模)进行办园条件达标改造;对有修缮改造需求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补贴,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高办园水平。据测算,全县15所普惠性民办园,共有107个教学班,按每班投入30万元的标准,总计需投入改造资金3210万元。

  (三)实施幼儿园运行扶持项目,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

  加大教育部门办园的支持力度,按时、足额划拨经费,提高保教费返还比例,保障教育部门办园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财政政策,切实做好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的扶持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资金扶持。

  (四)实施无证园分类治理项目,创设规范有序的办园环境

  根据县域实际,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分流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日常管理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推行无证办园分类治理、动态监管机制。对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的未注册幼儿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对校舍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园标准,整改期间禁止招收学生及幼儿;对于校舍为违法建设或在校舍、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采取集中取缔行动,各镇街(地区)为取缔未注册幼儿园的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协同执行取缔任务。取缔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取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取缔后,协调做好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实施幼教队伍建设项目,整体提高幼教师资素质

  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充实行政管理、教研引领力量,推进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将非教育部门办园队伍培训纳入学前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相应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使县域内所有幼儿园教师全员参与“十三五”继续教育。根据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以“六大计划”为抓手,开展全员参与的分层分类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教职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师德建设计划,进一步深化职业认知,深厚职业情感,坚定职业信念;新入职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幼儿教师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基本教育技能培训,促使其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缩短职业适应期,尽快成为合格幼儿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一步优化骨干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深刻认识制约自身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实现自我超越,促进可持续发展;幼儿教师教育素养提升培训计划,全面拓展幼儿教师的教育素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成为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优秀人才;幼儿园管理者培训计划,重点培养幼儿园管理者的战略规划和统筹管理能力、业务指导能力、科学实施教育评价能力,全面提升幼儿园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到2017年,培养110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5个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办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非教育部门办园教师评先评优、骨干评定、职称评定等代评措施,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型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实施园所保教质量提升项目,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一是落实《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意见》(密教行〔2014〕57号),在普遍推进的基础上,做好实验园工作(拟定4个)。二是加强课程建设,在实施“快乐发展”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生态式艺术剪纸、早期阅读等县级课程;坚持与园所发展相结合,通过课题带动、项目研究的方式,开发建设园本课程。三是加强教研工作,强化教研队伍建设,设立五大领域专职教研员,聘请县级以上(含)学科带头人为兼职教研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加大教研室专业引领力度,责任到人,实现每学年教研室集体视导、教研员指导联系园所全覆盖。建立联片教研组,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形成学习研究共同体;发挥镇中心幼儿园“保教示范、教研辐射、培训基地”作用,带动分园的教研工作,逐步形成中心组、联片组、镇域组三级教研网络。四是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建设社区教育早期教育基地,防止“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五是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的监管。

  (七)实施优质园建设项目,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

  以文化建设引领园所发展,落实密云县教委《关于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密教行〔2014〕63号),通过深入学习、研究论证、指导完善、实践推进等步骤,加强幼儿园文化,引领幼儿园提升办园品位。坚持分层管理、按需指导的宗旨,推进示范园、双一园、社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构建验收园、常态园、新建园发展梯队。强化园际、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园际间牵手、与姊妹区合作发展。坚持组织走进幼儿园、示范性家长学校评比活动,培养、发展先进典型。

  (八)实施特殊群体教育项目,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力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2〕1549号)和密云县教委《关于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密教行〔2012〕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实施减免保教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以幼儿园为依托,建设学前阶段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发挥其作用,做好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发挥联动作用

  坚持县、镇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制度。县级联席会议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教委、发改委、住建委、卫计委、编办、法制办、财政局、人保局、规划分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分局、食药局、妇联、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完善县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及有关学前教育发展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与质量;负责组织学前教育机构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与年检工作;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幼儿园资质、收费等信息。

  县发改委: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幼儿园建设发展力度,做好收费备案、审批与监督工作,落实幼儿园水、电、燃气收费相关优惠政策。

  县住建委: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牵头落实市级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意见,按照北京市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查工作,对未建、少建或者挪作他用的配套设施做好补足、配齐和回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小区配套园所基本信息。

  县卫计委: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将0-3岁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健康开展。

  县编办:结合实际,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落实公办园教职工配置。

  县法制办:为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管理学前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县财政局: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资金保障政策,确保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内涵发展等各项投入到位。

  县人保局:负责监督幼儿园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

  县规划分局:负责编制并监督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的实施。

  县国土分局: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协调办理幼儿园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的有关手续。

  县公安局: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规范管理,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协助做好未注册园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县食药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县妇联:指导推进幼儿家庭教育工作。

  县地税局:指导监督幼儿园完善税控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民政局、工商分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学前教育联席会制度。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

  进一步健全县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配合、纵向统一,县、镇街(地区)、校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加强非教育部门办园的管理,将人、财、物、日常运行情况列入相关科室、部门的管理范畴,给予指导、检查。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突破学前教育阶段中高级职称评定的瓶颈,制定并实施教育部门办园激励措施,建立园长奖励基金制度,初步形成协调统一的培养、激励机制。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服务方式改革,为幼儿提供多样化服务,促进幼儿园多元发展。扎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幼儿园工作动态监管机制,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三)加强监管督导,保障任务落实。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考核评价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各镇街(地区)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镇街(地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之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定期对各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中心小学管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督查制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坚持家长委员会制度,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严格落实。

  (四)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效益

  县教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及时、足额拨付教职工工资、经费及幼儿园发展所需费用;规范幼儿园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并落实非教育部门办园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幼儿园科学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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