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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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专业为护理,招生人数为160人,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人)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对口专业

  中职专业代码

  护理

  520201

  5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护理

  100100

  护理

  520201

  50

  东莞市卫生学校

  护理

  100100

  护理

  520201

  60

  河源市卫生学校

  护理

  100100

  合计

  160

  注: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护理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文件规定。

  2.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3.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报名时,须签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4.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报考考生需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5.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

  技能证书(只需其中一种)

  发证单位及证书

  护理

  育婴员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招生考核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40分,专业技能考核60分。专业理论考核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以文化基础课英语、计算机和专业课内、外、护、儿等共6门课程综合成绩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采取采取平时形成性专业技能成绩占1/3与终结性专业技能考核占2/3的考核方式(专业技能成绩指定为《基础护理》的技能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  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将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考试总分的40%(则4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2021年5月25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由中职学校统一将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办,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

  6.申请免予考核考生提供《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免予考核申请表》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专业外省户籍考生需按照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8.转段考生录取名册及技能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材料(jpg格式)。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签名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广东省户籍考生报名材料及外省户籍考生随迁子女材料由对口学校集中收集、汇总,统一提交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提交报考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转段考试资格。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第二十一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地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公示通过后,可免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6410元/生· 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 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767673443@qq.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hsp_zs@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21年4月14日由党委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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