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教育培训暂停或引发三类纠纷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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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线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学员预付费购课的超九成,部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购课程的有效期。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涉未成年人线下教育培训暂停,复学期尚未明确。已预付费购课的学员无法获得培训机构提供的线下服务,培训进度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或是继续参加培训已不能实现原合同目的。疫情过后,部分家长可能会另择线上教育培训课程;培训机构也可能出现师资减员、更换,培训场所调整,甚至因资金、人力成本等负担叠加导致经营困难等情况。

  法院认为,疫情可能引发以下几类涉未成年人线下教育培训纠纷:

  一是家长主张变更原合同内容,与培训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如在所购课程按原合同约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或培训进度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期内完成等情况下,家长要求延长相应的培训期限或者调整进度等。

  二是家长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如已预付培训费的学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获得教育培训服务,此后继续参加已不能实现原合同目的,或协商变更原合同内容未果,对教育培训机构此后更换的师资、场所不满意等情况下,家长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预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三是因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等情况,培训机构无法继续履约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部分培训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针对学生家长,法官建议要认真查看原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何解决的条款,如果存在此类条款可直接依原合同条款解决。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建议家长根据疫情影响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如果认为合同目的确已无法实现,或者协商变更未果,又或因其他合理事由不想继续获得教育服务,可以同培训机构协商解除合同,由对方根据已提供服务的情况,退还预交的部分培训费。如果发现培训机构借疫情影响恶意违约,失信经营,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当然,诉讼中原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培训机构是否退还相应培训费用,主张解除合同一方是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均由法院根据个案不同情况依法裁判。

  如果双方最终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不论是家长主张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均需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家长及时固定留存学员与培训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如教育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表等),疫情对学员参与线下教育培训产生影响的证据(如采取具体防控举措的通知文件、某专项比赛或考试已取消的通知证明等),双方沟通协商的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免在诉讼中因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培训机构,法官建议在全面评估自身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主动作为,安排专人尽快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力争在源头化解。针对线下教育培训复课期尚未确定的现状,及时告知 “课程即将到期”“培训进度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等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考虑与家长协商采用“线下转线上”的方式继续开展培训,并扣减相应的已购课时。当然,若家长不同意变更方式,不可单方强行变更,应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方式友好协商,妥善化解纠纷。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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