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面试教师不成,反遭教育机构教师强制猥亵,施暴者被判刑十月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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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份二审判决书,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终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2019年7月5日,被害人卢某某到兴仁“某某教育”面试教师,当日21时许,“某某教育”的柏某某老师叫其到苹果KTV唱歌。次日凌晨唱歌结束后,被告人宋某某及柏某某和被害人卢某某等人到里仁广场附近吃烧烤,后宋某某拉着卢某某离开。在离开途中宋某某抢走卢某某手机,将卢某某带至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学府岔路口时,宋某某强行对卢某某实行搂抱、亲吻(吻脖子)、脱掉卢某某上衣,卢某某反抗并趁机逃脱。故认定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不服,以其具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并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宋某某为寻求刺激,对女青年卢某某实施淫秽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本案中,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未充分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致量刑偏重,应依法予以改判。同时,宋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以采纳。综上,撤销兴仁市人民法院(2019)黔2322刑初296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依法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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