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烟台拟制定、修改和立法后评估6部法规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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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楠楠

  4月1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深化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改革工作的重点部署和安排。

  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2022年来,烟台市围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围绕筑牢安全发展屏障,修订《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围绕让城乡居民喝上放心水,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跟踪掌握法规实施效果;围绕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听取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法规落地实施、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市设立3个地方立法基地、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30名立法顾问,与烟台大学合作共建全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3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将依法履职尽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

  坚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年内拟制定、修改和立法后评估6部法规。围绕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完善烟台市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2部法规。坚持与时俱进、维护法制统一,打包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2部法规;对《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和《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2部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更加注重开门立法,发挥好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作用,推动地方立法研究院实体化运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以更优的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领域开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点,保护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机制,畅通行政机关和法院沟通渠道,实现重要信息交换,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指导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单位和省、市级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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