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与婚姻之事相关的说法,您知道哪些?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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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要说婚姻,先言男女。

  《周易·序卦》载: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也就是说:

  天地存而万物生,有万物然后有男女。男女既长,需配婚姻。婚姻既结,便做夫妇。

  《诗经》中,对婚姻之事的描述,已经很有概括性:

  (一)《国风·周南·桃夭》(毛诗)云:

  “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

  有人认为:

  《桃天》之诗,就是在称赏夫妻和睦、家庭和顺;与此同时,此诗也是在讥刺《国风·鄘风·螮蝀》中所写的私奔淫邪、婚姻错乱。

  (二)《小雅·正月》有:

  “彼有旨酒,又有嘉肴。洽比其邻,婚姻孔云。”

  有人认为:

  此诗就是世人所谓的亲戚朋友相聚饮茶,见证美好的联姻。

  (三)《小雅·我行其野》曰:

  “婚姻之故,言就尔居。”

  有人认为:

  此诗就是世人所谓的断绝婚姻,女子只能投奔亲戚。

  那么,什么是婚姻呢?

  据《尔雅》解释:

  “婿父谓姻,妇父谓婚。”

  也就是说:

  女婿的父亲,即所说的“姻”;女子的父亲,即所说的“婚”。

  在《尔雅》对“婚姻”的解释中,提到了女婿,提到了妇父。话已至此,不能不说一段佳话。

  关于女婿与妻父,历史上曾有“玉润冰清”一说。

  据《晋书》卷三十六《卫瓘列传(附孙玠)》载:

  “(卫)玠妻父乐广,有海内重名,议者以为,‘妇公冰清,女婿玉润’。”

  这段话是说:

  卫玠之妻的父亲乐广,在国内很有名望,时人在品评卫玠与乐广时,认为这二人是“妇公冰清,女婿玉润”。

  说到翁婿,当然不能不提“泰山”一词。

  据考,“泰山”一词,始于唐人。

  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语资》记载:

  “明皇封禅泰山,张说为封禅使。说女婿郑镒,本九品官,旧例封禅后,自三公以下,皆迁转一级;惟郑镒因说,骤迁五品,兼赐绯服。因大酺次,玄宗见镒官位腾跃,怪而问之,镒无词以对。黄幡绰曰:‘此乃泰山之力也。’”

  这段文字是说:

  唐明皇(李隆基)当日泰山封禅,与许国公苏颋合称“燕许大手笔”的燕国公张说担任封禅使。张说的女婿郑镒,原本只是朝廷的九品官。按照旧例,封禅之后,三公以下的所有官员都要升迁一级。封禅结束,其他人按成例官升一级,只有郑镒因为张说的关系,骤然从九品升至五品,还被赐予绯色朝服。一次,玄宗大宴群臣,看到郑镒官位飞腾跃升,很是奇怪,问他其中的缘故,郑镒无言以对。宫廷乐师黄幡绰说是:“这都是泰山的功劳啊!”

  自此之后,妻子之父,便有“泰山”之称。

  “泰山”为“岳”,自“泰山”而后,便衍生出岳父、岳母的称呼。

  

  妻子之父,又有“丈人”之称。

  据考,丈人之称,或远至东晋以上。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有“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裴松之注云:“(董承)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 故谓之舅也。”

  裴松之的注解说是:

  董承对汉献帝而言,是其丈人,大约是因为古时没有“丈人”一说,故而,称之为“舅”。

  既有“丈人”,遂有“丈母”、“丈母娘”之称。

  儿女结亲,双方父母又有“亲家”一说。

  据《新唐书·萧嵩传》载:

  “(萧嵩)子衡,尚新昌公主,嵩妻入谒,帝(唐玄宗)呼为亲家。”

  这段话是说:

  萧嵩之子萧衡,尚唐玄宗女新昌公主;萧嵩的妻子入宫晋谒,唐玄宗称呼其为“亲家”。

  有人认为,这便是“亲家”一词的源头;此词初行于皇亲国戚之间,后为世俗所通用。男称“亲家公”,女称“亲家婆”。

  不过,与“亲家”接近,另有“亲家翁”一说。根据宋人的载记,“亲家翁”一词的出现,比“亲家”一词更早,高怿《群居解颐》、陆游《避暑漫抄》等均载有:

  “萧瑀尝因宴,太宗谓近臣曰:自知一座最贵者,先把酒。时长孙无忌、房玄龄相顾未言,瑀引手取杯。帝问曰:卿有何说?瑀对曰:臣是梁朝天子儿、隋时皇后弟、唐朝左仆射、天子亲家翁。太宗抚掌,极欢而罢。”

  这段话是说:

  有一次,唐太宗与亲近大臣一同饮宴,他对大家说是:哪位觉得自己是这宴席上身份最尊贵的,可以第一个举杯尽饮。当时,长孙无忌(隋右骁卫将军长孙晟之子,唐太宗文德皇后同母兄)、房玄龄(隋泾阳令房彦谦之子)相互看了看,没有言语,萧瑀伸手端起酒杯,一饮而尽。唐太宗问道:卿家既饮此杯,可有话说?萧瑀回答道:臣是梁朝天子儿(梁明帝萧岿第七子)、隋时皇后弟(隋炀帝萧皇后同母弟)、唐朝左仆射(唐时担任尚书左仆射)、天子亲家翁(长子萧锐尚唐太宗长女襄城公主)。唐太宗听罢,抚掌大笑,饮宴极欢而罢。

  男女成婚,有“夫家”、“娘家”之说。

  据考,“夫家”一词,最早见于《周礼》。

  据《周礼·地官司徒》载: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注云:“夫家,犹言男女也。”

  注解说是:

  最初,“夫家”的意思为“男女”。

  这样说来,还是有些模糊,更进一步就是:

  丁男无妻者谓之“夫”、有妻者谓之“家”。

  古人对可以服役男子的分类是明确的:

  没有妻子的,叫做“夫”;有妻子的,叫做“家”。

  如此一来,后世“夫家”一说,就比较清晰了。

  以男为“夫”,以女为“家”,又见于《孟子》。

  《孟子·滕文公下》云: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

  后人常引作:

  “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

  这话是说:

  男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他找妻室;女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她觅婆家。男女长大,均当婚配。

  既然有所谓“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故而,乡人将娶妻称之为“成家”,称呼其妻为“家里的”,说未娶者时作“无家小”。

  因“家”之说,又有称妻为“乡里”者。

  南朝梁沈约《山阴柳家》诗云:

  “还家问乡里,讵堪持作夫?”

  这诗句是说:

  回到家中,询问妻子,这样的人,难道就可以给人家做丈夫了吗?

  《南史·张彪传》载:

  “沈泰说陈文帝遣章昭达领千兵重购之,并图其妻……彪知不免,谓妻杨呼为乡里曰:‘我不忍令乡里落它处,今当先杀乡里然后就死。’”

  这段文字是说:

  沈泰劝说陈文帝(陈蒨)派遣章昭达带领一千兵卒,重金悬赏,捉拿张彪,并谋取张彪之妻……张彪知道无法幸免,对自己的妻子——他称呼为“乡里”的杨氏说是:“我不忍心让乡里流落他乡,现在应当先杀掉乡里,然后我坦然接受死亡。”

  

  男女婚配,有年龄要求,自古皆然。

  《周礼·地官司徒》载: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也就是说:

  让男子三十岁娶妻;让女子二十岁嫁夫。

  《新唐书》卷二《太宗本纪二》载,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农历二月初四(丁巳),李世民下发诏令:

  “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鳏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若守节者勿强。”

  这段文字是说:

  男子二十岁以上未娶、女子十五岁以上未嫁者,命令各州县主持,按照礼仪,完成他们的婚姻大事;如果他们家中贫困,不能自行婚配,就安排他们乡里的富人、还有其亲戚等对其进行资助,完成胡婚姻大事;年至六十岁的单身男子、五十以上的单身女子、妇人有子愿意守节的,不必强求。

  相对《周礼》所载,唐太宗诏令中“男二十、女十五”便行婚嫁,似乎太早了些。即便如此,假若这可以普遍地消除天下男女的怨旷,也未尝不是仁政。

  关于男女婚配,古人以为:

  只有阳盛,才可以敌阴。

  故而,汉班昭《女诫》有云: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

  这段文字是说:

  阴阳的特性不同,男女的本质相异。阳以刚强为德,阴以柔和为用;男子以强壮为贵,女子以纤弱为美。故而,俗话常说:“生男如狼,仍担心他孱弱;生女如鼠,仍担心她威猛。”

  《女诫》中又云:

  “故《女宪》曰:‘妇如影响(言顺从也),焉不可赏!’”

  也就是说:

  《女诫》引用《女宪》中的话,说是:“妻子如影随身、如响在耳,如此顺从,怎么会不值得称赏?”

  古人如此之说,也是惟恐阴盛而阳不能匹敌的缘故吧。

  所以,无论是《周礼》还是唐太宗的诏令,对男女婚配年龄的界定,都是男大于女,《周礼》中,男大于女十岁,唐太宗诏令中,男大于女五岁。

  至于乡间媒人为促成婚配,所说的:

  女大两,黄金长;女大三,黄金山。

  这纯属无稽之谈。

  关于婚配之事,古人的表达常常曲折委婉。

  《春秋左传》桓公六年有: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

  这段话是说:

  鲁桓公未跟齐国联姻之时,齐僖公要把女儿文姜许配给郑太子忽为妻,太子忽推辞了。有人问太子忽推辞婚事的缘故,太子忽说是:“人各有各的配偶,齐是大国,不是我能匹配的。《诗经》说是:‘自己去寻求自己更多的福分。’一切,还得看自己的能力怎么样,依靠大国有什么用呢?

  因为有此记载,遂有“齐大非耦”一说。

  后来,凡因为不是门当户对而辞婚的,常用“齐大非耦”来表达不敢高攀的意思 。

  另,《春秋左传》桓公二年又曰:

  “嘉耦曰妃(妃,后人解释为配偶、妻);怨耦曰仇。”

  也就是说:

  美好和睦的婚姻叫做“妃”;相互怨怼的婚配叫做“仇”。

  《因果录》云:

  “今世为夫妻者,前世非大恩则大仇。”

  也就是说:

  今世结为夫妻者,前世不是大恩就是大仇。

  关于夫妻关系的说法,这些大约可以包括众生了。

  然而,夫妻之间,也有久离暂合,冷落以终其一生的,或许,这是小恩小仇的说法吧?

  据《仪礼·士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完备,则婚姻之事成。

  与六礼相关,乡人另有称呼:

  纳采叫下定、又叫下茶;

  纳吉叫通信、又叫送吉期;

  亲迎则叫大娶。

  另外,与婚姻之事相关,乡人也各有言语:

  入赘叫倒踏门。

  无子而招婿叫养老女婿。

  以女与人为继妻叫填房。

  娶再嫁之妇叫后婚。

  娶妾叫置偏房、又叫搭偏厦。

  男人在外结交女子叫走花道儿。

  妇人不贞洁者叫半掩门。

  如果乡人无知,在守孝期间娶亲叫孝服,这是对礼仪最大的悖离。

  男女成婚,男有聘仪,女有嫁妆,不过要的是礼仪周备而已,并不是要借此攫取钱财。

  清人朱用纯《朱子家训》云:

  “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

  明人吕得胜《女小儿语》云:

  “买马不为鞍镫;娶妻却争赔赠。”

  无奈习俗相沿,大家对聘礼、嫁妆的贪婪非常严重,男人原本就是这样,妇女更胜一筹。关于此事,有笑话一则,写尽世相。

  曾经有一对夫妻以卖烧饼作为营生,有一次,二人站在门口看人家嫁女赔赠的嫁妆,丈夫说是:

  “打造这副嫁妆,准值五百两银子。”

  妻子说是:

  “根本不值,最多三百两。”

  彼此坚持,夫妻反目。丈夫一怒,抓住妻子的头发,就是一顿乱殴。

  妻子受不过打,说是:

  “那就再添五十两,算他三百五十两。”

  丈夫仍然不依不饶。

  妻子被打,痛得受不了,又说是:

  “就算他四百两罢了。”

  这时,旁观者劝夫妻二人道:

  “你两口子别只管打闹,炉上的烧饼都烧焦了。”

  丈夫说是:

  “烧坏一炉烧饼有什么要紧的?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实在是情理难容。”

  即此而观,贪鄙丈夫的欣羡之眼,败家妇人的不足之心,全盘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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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1.清·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三《人部·婚姻》

  2.《周易》

  3.《诗经》

  4.《尔雅》

  5.《晋书》

  6.《三国志》

  7.《新唐书》

  8.宋·高怿《群居解颐》

  9.宋·陆游《避暑漫抄》

  10.《周礼》

  11.《孟子》

  12.《南史》

  13.《玉台新咏》

  14.《女诫》

  15.《春秋左传》

  16.《仪礼》

  17.清·朱用纯《朱子家训》

  18.明·吕得胜《女小儿语》

  19.唐·段成式《酉阳杂俎》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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