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艺术协办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武汉)基地“4.26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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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适逢第二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武汉)基地“4.26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启动。该活动由江汉大学主办,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武汉)基地、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江汉大学法学院承办,唯一艺术参与协办。

  

  4月26日上午,武汉市全面创新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论坛在江汉大学举行。论坛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唯一艺术法律顾问方皛、唯一艺术总经理助理李翠翠等人出席。

  方皛律师在“全面创新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论坛”发表了主题为《,用技术与法律赋能文艺之脉》的演讲。在演讲中,方皛律师对技术原理与特点、NFT数字艺术品的定义与应用等进行了介绍,并以唯一艺术为例,介绍其在数字艺术领域开展的探索与取得的成果,让大家对数字艺术品及行业发展有了生动、全面的认识。方皛律师指出,文学艺术作品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上链确权后,可生成“NFT数字艺术品”。NFT数字艺术品在我国法律下可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但也应警惕NFT数字艺术品金融化的问题,坚守“NFT数字艺术品是文化的载体,而非金融的工具”这一底线。他建议数字藏品平台实施准入制度、建立数字藏品信息公开平台。

  

  在4月26日下午的企业知识管理诊断咨询会上,唯一艺术法务卢勇以“生成式在艺术领域的应用与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分享,聚焦以AIGC为核心的内容在NFT数字艺术领域所引发的思考,激发了与会司法实务工作者的积极讨论。AIGC艺术与GC艺术在是否有人类干预、指导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因而AIGC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目前在国内仍存较大争议,也即AIGC艺术生成内容不一定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卢勇律师提出一个相对清晰的共识是AIGC具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属性,利用区块链技术针对AIGC元数据上链确权形成的NFT数字艺术品,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能够在民事主体之间进行流转交易,但在此过程中应当明示该数字艺术品系源自AIGC,而并非人类创作,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唯一艺术是中国有品牌影响力的数字艺术电商平台,由艺术设计圈资深运营公司和区块链技术团队联袂推出,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收获两轮国有资本参与投资的数字艺术电商平台,拥有行业内相对较全的营业相关资质。作为国内数字艺术电商行业的拓疆者之一,唯一艺术积极践行行业合规建设,系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艺术品标准工作组联发合起单位。本次4.26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加强了唯一艺术与知识产权领域实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唯一艺术在之后的知识产权合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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