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责任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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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相关要求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

  各学段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明确

  最新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中,按照学段的不同进行了具体划分。学前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延时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校车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公共洗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代收费项目为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研学实践费。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公共洗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研学实践费、中职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伙食费以及健康体检费。

  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是自愿和非营利。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资金管理方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学校和教师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务必将有关情况解释清楚,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收费中对有疑问的学生和家长敷衍应付、态度蛮横、拒绝解释。

  各地要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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