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行政主体信用的风险应当注意哪几点?孟律师这样说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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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一级开发,行政主体信用的风险应当注意哪几点?专注政企纠纷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律律师为大家答疑。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机关信用的风险,以及土地开发的项目产生的行政主体信用的这种纠纷,专注政企纠纷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讲解。土地的一级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当中的主要部分,常见的是土地的一级开发和土地的二级开发。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有多种风险,比如成本控制包括融资的一些风险,还有市场的风险等等。其中,行政机关信用的风险,法律上的风险,在土地的开发过程中也占有很大的一部分内容。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在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其他的一些与行政机关合作的项目过程当中注意行政主体信用的风险。如何去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充分的调查,以便于在将来的合作过程当中避免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而导致决策错误。

  签订相关的合同,土地开发的合同包括一系列的这些合同,一定要对合同的条款要足够的明确。一定要做到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要因一些在条款当中设置违反法律的事情。比如说土地出让明确禁止零地价,负地价进行出让或者是其他变相的方式返还,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一定要注意,签订的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签订合同的主体,尽量跟行政机关去签,签订合同的主体内容等等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对行政机关的一些允诺或者签订的合同,包括一些承诺优惠要保存相应的证据。对于优惠也要符合国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可能这项优惠将来也被确认无效。

  另外,应当及时签订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者是用会议纪要的方式。总之得有书面的文件,书面的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在实践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因为领导的换届、人员的变更、行政机关职责的调整导致违约毁约的情况。所以,要做好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比如说我们常见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遇到规划的调整。因为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突然这个地方进行了其他项目的开发,所以对政策的最新动向要掌握好。虽然说规定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换届规划的调整,导致了不能进行开发,项目不能进行的,行政机关要给予补偿。

  在实践过程当中,真正项目进行进展不下去造成损失,可能再去追究补偿问题的,可能就会增加一定的难度,可能就面临着巨大的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与相关部门保持有效、积极的沟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一些必要的证据,对企业有利的一些证据包括办理手续过程当中的一些书面往来的文件都要保存好,不排除将来发生这样的纠纷,可能成为这个案件最重要的证据。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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