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三一机制”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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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全面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趟就好”的立案机制。福州中院供图

东南网4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20日召开的福州法院解决“立案难”问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号召,福州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趟就好” 的立案“三一机制”。

据介绍,人民法院一般案件收件后的立案审查期限为七日,福州法院从压缩立案时限为切入点,着力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投诉反馈机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据了解,在“三一机制”推行中,福州法院将突显三个“坚持”,做到三个“力求”。坚持“一窗收件”,力求服务效率“更快一步”。诉讼服务大厅完善窗口建设,以“业务综合、岗位整合、人员融合”为目标,除保留诉讼收费窗口外,其他窗口都打造为综合收件窗口,优化收件窗口业务配套功能服务,实现“一窗收件”受理服务模式;坚持“一站服务”,力求服务质量“更优一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类、便民服务类、诉讼辅助类、纠纷解决类、提高效率类、审判事务类等诉讼服务,认真落实各项便民举措,实现接待、立案、审批高效服务,营造便捷、有序、高效的诉讼环境,切实提升当事人立案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坚持“一趟就好”,力求服务水平“更上一层”。建立提交起诉材料公示清单制度,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严格落实一次性补正告知要求,对无法当场补正诉讼材料的申请人,及时出具加盖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通知书》,跟进做好补正释明工作,预留工作人员咨询电话,对需补充事项作到“一纸清”“一次明”,确保不因告知不明让当事人重复往返法院,实现“一趟就好”。

其中,“一窗收件”实行“ 15分钟收件,24小时内审查,48小时裁定”,全面提升立案效率。

在解决“立案难”问题工作推进会上,还就 “立案难”执行工作,立案与买卖合同快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综合施策。

会议指出,福州两级法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强化服务功能,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努力将立案窗口建设成为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平台”,彰显法院形象的“第一品牌”。

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志雄,副院长赵彦邦,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杰,党组成员、副院长连强,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黄颖,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立案工作院领导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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