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一场空,不可行!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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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民生新闻类节目《1818黄金眼》讲述了社保“代缴”“挂靠”的巨大陷阱:大学毕业后的小郭选择自主创业,为了图方便,他找了家网店“代缴”社保。按月打了几次钱,一查社保账户却没有进账,社保“代缴”一场空,只能走上维权路……

  社保代缴不可行

  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就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然后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代缴”“挂靠”产生的后果

  1.已有挂靠公司相关人员被判刑。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8月,李某、王某共同成立了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李某持股95%,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王某持股5%(挂名持股),负责给员工缴纳社保。

  2014年,李某1、赖某(另案处理)先后找到李某,希望能够挂靠在劳务公司缴纳社保,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规定的待遇(女性,以单位名义参保的,年满50周岁退休;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年满55周岁退休,即可领取养老金)。李某表示同意,并指派王某负责办理手续。王某伪造虚假的用工合同和工资表,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为李某1、赖某缴纳社保。李某1、赖某顺利领到养老金以后,先后介绍付某等人(另案处理)找王某办理提前退休事宜,王某以同样的方式为付某等人骗领养老金。李某在明知王某以此种方式为付某等人办理提前退休事宜,仍然为其提供便利,并以劳务公司的名义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截至2018年3月,王某、李某以这种方式共为陈某等21人骗领养老金共计人民币623300余元。2018年3月19日,王某被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同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1等21人将骗领的养老金623304.05元退还给社保经办机构。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明知他人骗领养老金,为他人提供帮助,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表,虚构用工关系,为他人骗得养老金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列入社会保险失信名单。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社保“代缴”“挂靠”不靠谱。

  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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