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历的认可度如何?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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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制度保障

  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领导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学籍管理是各省区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自考生,由主考院校授予学位。

  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经过考试合格者,要发给证书,照样使用。

  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报告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

  自考国家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从自考的主考院校来看,更是不乏211、985等名校。

  自考国际认可

  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

  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自考可考研究生

  目前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招,自考生拿到本科学历后,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继续考研究生,研究生学历不管是在就业,还是考事业编制考公务员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很多自考生把自考本科学历作为一个跳板,将来用来考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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