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学校不得安排考试测查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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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6日讯(记者 陈淋)“6月9日-13日,成都市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今天(26日)下午,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公办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通知》要求,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知》上获悉,今年,成都公办小学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成都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而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将控制在45人以内。

  对于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其监护人,把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但是,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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